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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C AERO-ENGINE CONTROL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ug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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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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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的职责,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强化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仅调整章节编码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常设监
督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
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的
监督和核查工作。
1.2 术语定义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增加小标题
2.调整章节编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总
人数的一半以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
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
会推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
2 组织机构
2.1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总人数的一半以
上。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2.2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3 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2.3.1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
1.增加部分内容
2.调整章节编码

==> picture [43 x 2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2.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
经营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审计工
作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2.3.2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积极开展工作。
2.3.3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
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2.4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2.1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
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2.5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六)对公司重大投融资和其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风
险状况、风控情况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建议;
(七)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3 职责权限
3.1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3.1.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3.1.2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1.3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3.1.4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3.1.5 对公司重大投融资和其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风险状况、风
控情况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3.1.6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1. 根据新准则
39 条修改
2.调整章节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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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委员会召集人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3.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4.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
2.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
披露公司秘密;
3.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
规性负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
下措施:
1.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2.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3.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
聘的建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3.2 委员会召集人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3.2.1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3.2.2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3.2.3 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3.2.4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3.2.5 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委员会召集人因故不能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3.3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3.3.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
3.3.2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
秘密;
3.3.3 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
责。
3.4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3.4.1 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3.4.2 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3.4.3 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
议。
3.5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
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调整章节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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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根据议
题内容,会议可采取多种方式召开,如传真方式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主要是复核中报、年报。临
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主要指有下列情况发生
时: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2、委员会对某些重大事项认为需要聘请外部机构提出专
业意见时;
3、委员会召集人认为必要时。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资料进行评
议,并形成书面意见呈报董事会审议;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
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
4 工作程序
4.1 委员会实行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根据议题内容,会议可采
取多种方式召开,如传真方式等。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主要是复核中报、年报。临时会议根据
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主要指有下列情况发生时:
4.1.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严重损害
公司利益;
4.2.2 委员会对某些重大事项认为需要聘请外部机构提出专业意见
时;
4.3.3 委员会召集人认为必要时。
4.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书面资料:
4.2.1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4.2.2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4.2.3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2.4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4.2.5 其他相关事宜。
4.3 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评议,并形成书面意
见呈报董事会审议;
4.3.1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4.3.2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
面真实;
4.3.3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是否合乎相关
调整章节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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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其他相关事宜。
法律法规;
4.3.4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
通讯表决。
第十九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会议;委员会认为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
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 议事规则
5.1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
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5.2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5.3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5.4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会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4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5.6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5.7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
5.8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5.9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授权
或批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1.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调整会议通
知时间
2.调整章节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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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 附 则
6.1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6.2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6.3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仅调整章节编码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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