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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C AERO-ENGINE CONTROL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Dec 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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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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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2013 年 12 月 1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融资工作,防范融资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 营及发展的需要,通过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筹措资金的 活动。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 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票据融 资、综合授信、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公司债 券、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 融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的原则;

(三)综合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

(四)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的原则;

(五)强化平台,分级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 权益性融资

第四条 公司权益性融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非公 开发行及公开发行)的方式取得资金。

第五条 发行股票的工作由公司投融资管理部门具体实 施。

第六条 发行股票的程序:

一、 发行股票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公司经营管理层会同 公司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发行方案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 果,由投融资管理部门牵头与中介机构起草发行股票方案。

二、 发行股票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由投融资管理部门将发行股票方案逐级上报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行方案获批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投融资管理部门牵头与中介机 构进行相关申报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批复。报送申请文件后,依照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材料的补充完善、意见反馈等工作。

三、 证券监管部门批复后,由投融资管理部门牵头,会 同财务管理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进行股票发行 及融资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 发行完成后,由投融资管理部门根据发行结果办理 新增股份登记和上市、公司章程的修订、工商变更登记等工 作。

第三章 债务性融资

第七条 债务性筹资中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 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融资租赁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具体组织实施;发行公司债券由财务管理部门和投融资管理 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司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融资租赁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第九条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程序:

一、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各子公司上报的年度融资 方案和年度预算制定公司年度融资方案和公司年度预算。

二、 年度融资方案和公司年度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审 查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 管理部门根据审议通过的年度融资方案和年度预算分解各 子公司年度借款的额度。

三、 财务管理部门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借款 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并监督资金的到位与使用。

四、 资金到位后,财务管理部门及时核算和支付借款利 息。

第十条 公司发行债券的融资程序

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程序

  1. 财务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相关会议确定的发行短期融 资券的相关决定,编制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初步 方案,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2. 方案审议通过后,签署承销协议、聘请具备债券评 级资质的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3. 组织发行材料并接受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并将最终 发行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4. 将最终发行方案材料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

  5. 交易商协会审批通过后,进行推介和询价,确定发 行价格;

  6. 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取得资金;

  7.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短期融资 券进行登记、托管、结算;

  8. 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存续期内需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时,应提前取得审批机关批准并按要求进行披露;

  9. 上述程序中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经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批准或对外进行公告披露的,应通知投融资管理部 安排审批过会和及时对外披露。

二、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1.发行公司债券由财务管理部门、投融资管理部门及中 介机构根据公司相关会议决定共同编制公司债券的发行方 案。

2.发行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由财务管理部门组织与债券承销机构签订债券承销协 议或包销合同。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发行方案经总经理办公 会、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投融资管理部门将发行股票方案 逐级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行方案获批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财务管理部门、投融资管理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 合债券承销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

申请文件。报送申请文件后,依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材料 的补充完善、意见反馈等工作。

4.债券资金到账后,财务管理部门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 进行会计核算。

5.公司应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资金使用计划使 用资金。

第四章 融资文档的归档与保管

第十一条 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的相关资料分别由 投融资管理部门和财务财务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归 档,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归档资料包括与融资活 动有关的方案、申报材料、审批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 相关资料。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资金到位后,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责对资金使 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一)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 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经原批准机构的同意后方可改变 资金的用途;

(二) 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资 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 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 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 制等;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 计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 资业务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 随时掌握各项需归还筹措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等内 容,及时计算利息或股利,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

第十五条 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财 务管理部门应报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必要时提请公司最 高管理层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 况,申请展期。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融资活动内部控制中 的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发现重 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 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依据本制度进行的融资活动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国家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另行制定债务性融资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