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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C AERO-ENGINE CONTROL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Jul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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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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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媒 体等特定对象之间(以下简称特定来访对象)的信息沟通,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证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以下简称来访接待工作)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 行,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定来访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它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来访接待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平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它合法权益。
第四条 保密原则:向特定来访对象披露信息不采取选择性的、私下的或暗示等 方式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诚实守信原则:保持信息客观、真实和准确,不提供虚假记载和误导性 陈述。
第六条 集中管理原则: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兼顾公司接待 工作与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 (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投资部协助。
(二)原则上公历奇数月第二周周一至周四为公司接待日。如遇定期报告披露前 十五日内或公司其它重大活动,则接待日延期至定期报告披露后或公司其它重大活 动后五日内。
第三章 来访接待工作沟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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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 等;
(二)法定已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 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它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来访接待工作部门及责任划分
第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接待特定来访对象,证券投 资部在接待前应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和咨询的问题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 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九条 原则上由董事会秘书对口接待参加调研,由公司其它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应事先通知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秘书不能参加相关活动时,可书面委托证券事务代表参加。
第十条 证券投资部负责按有关要求审核来访对象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 闻稿等拟对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来访接待对象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来访接待 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的来访工作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 息创造良好途径。
第十三条 公司将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 况,同时将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有必要在事前对相关接待人员给予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五条 为避免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可将有关记录数 据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还可邀请新闻机构参加并作出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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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 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十七条 公司为来访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 提供资助和赠送礼品。来访对象考察原则上应自理费用。
第十八条 公司与来访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来访对象签署承诺书,承诺 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 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 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来访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 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 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来访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相 关数据的,如其它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恳谈会、网上说明会等方式扩大 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机构 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 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如果出现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公开重大信息情形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与来访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要求来访对象签署承诺书,并由 证券投资部建档留存。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尽量回绝来访对象来访,防止泄漏 未公开内幕信息。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来访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 露的内幕信息,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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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对调研、采访、会议过程进行记载,并在活动结 束后,将调研或采访过程、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并与调研或采访人员共同签字 确认。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将该季度内本公司接待特定 对象调研、采访及召开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情况书面报监管部门备 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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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预 约 须 知
一、预约方式:
1、电话预约:您可以公历奇数月第一周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拔打我们的电话: 0510-85706075,85707738
2 、 电 子 邮 件 或 传 真 预 约 : 我 们 的 电 子 信 箱是 [email protected];我们的传真是:0510-85500738。
3、公司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792号 邮政编码: 214063
4、联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二、预约登记:
公司在同意接待后,与您协商并确认接待日程安排,并请您提供问题提纲和相 关数据。您需要填写《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附件 2)和《承诺书》(附件 3)。
三、接待安排时间:9:00-11:00,14:00-16:00。
四、其它:来访客人如需要酒店预定等协助,可与公司证券投资部 0510--85707738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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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接待预约登记表
| 来访时间: | 接待:是( )否( ) | 接待:是( )否( ) | 接待:是( )否( ) |
|---|---|---|---|
| 来访人员姓名 | 来访人员工作单位 | ||
| 身份证号码 | |||
| 来访人员类型 | 投资者/证券机构/媒体/其他:______ | ||
| 接待时间及地点 | |||
| 日程安排 | |||
| 关注内容 | |||
| 希望陪同人员 | |||
| 董事会秘书意见 | |||
| 董事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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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承诺书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贵公司进行调研(或采访等),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 经贵公司许可,不与贵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 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檔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采访等) 获取的贵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中 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 件(或涉及基础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两日知会贵公司;
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贵公司调研(或采访)活动,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贵公司现场调研 (或采访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 权 代 表):(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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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备查登记表
| 特定对象接待备查登记表 | 特定对象接待备查登记表 | |||
|---|---|---|---|---|
| 编号: | 年 |
号 |
||
| 时 间 | 地 点 | 参 与 | 人 | |
填表时间: 填表人: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投资部部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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