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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C AERO-ENGINE CONTRO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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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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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3


4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 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7 号) 核准,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发控制"或"公司")采 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954.17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29,788.09 万元,其中资产认购金额为 92,805.59 万 元,现金认购金额为 336,98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67.88 万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现金为 336,114.62 万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担任航发控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航发控制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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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8
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杨萌
联系电话 010-60838792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738
注册资本
1,315,184,001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刘闾路

33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

792
法定代表人 缪仲明
实际控制人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崔莉
联系电话 0510-8570073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时间2021年9月27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时间2021年10月2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会《关于核准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7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954.1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29,788.09万元,其中资产认购金额为92,805.59万元,现金认购金额为336,98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67.8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现金为 336,114.62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800007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航发控制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 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 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并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 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 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 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 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 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 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 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 的顺利进行。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 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 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 报告出具日,航发控制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杨萌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