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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C AERO-ENGINE CONTRO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Feb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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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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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2022-002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807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169,541,652 股,每股面值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297,880,897.90 元,其 中资产认购金额为928,055,900.00 元,现金认购金额为3,369,824,997.9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678,812.8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现金为3,361,146,185.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10 月8 日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800007 号《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和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0 月27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根据项目实施进展,近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 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元)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322000600013000876961 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2000600013000876961,截止2022 年01 月19 日,专户余额为0 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航空发动机控制系统科研生产平台能力建设项目、中国航发北京航科发动机 控制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轴桨发动机控制系统能力保障项目、中国航发红林航空动力 控制产品产能提升项目、中国航发长春控制科技有限公司四个专业核心产品能力提 升建设项目、航空发动机控制技术衍生新产业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现金收购中国航 发西控机器设备等资产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200,000 万元。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 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 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 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 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明慧、杨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前5 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 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 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查。

8、甲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 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在付款后2 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人)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 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 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

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 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