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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C AERO-ENGINE CONTRO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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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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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为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动控”、 “公司”、“发行人”) 2013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况 | 内容 |
|---|---|
| 保荐机构名称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 大厦A栋41层 |
| 主要办公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 大厦A栋41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宜四 |
| 联系人 | 李峰立、司维 |
| 联系电话 | 010-64818550、0755-83688325 |
| 保荐代表人 | 李峰立、司维 |
|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 010-64818550、0755-83688325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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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发行人名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秘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内容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000738 中航动控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刘闾路33号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792号 张登馨 杨刚强 杨刚强 0510-85706075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3年9月9日 |
| 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量 |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2,243.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4,084.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158,158.22万元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具体工 作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中航动控进行尽职调查; 统筹协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中航动控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 文件并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二)发行审核阶段
本保荐机构组织中航动控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及 审慎核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情况,补充完善并修订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与中航动控共同协商确定发行方案、发行时间安排;协 助中航动控完成股票上市工作。
(三)持续督导阶段
1 、督导中航动控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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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督导中航动控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
3 、督导中航动控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 集资金,持续关注中航动控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4 、对中航动控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按时向深交所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 告等文件。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
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 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发行的推荐及反馈意见回复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 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 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 和便利,保证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掌握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
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 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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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
七、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 2013 年、 2014 年年报披露时间分别为 2014 年 4 月 29 日和 2015 年 4 月 21 日。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航动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中航动控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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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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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李峰立 司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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