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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C AERO-ENGINE CONTRO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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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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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航发控制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明慧 | 联系电话:010-6083879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萌 | 联系电话:010-6083838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1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无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 次。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2、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的核查意见;3、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4、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 检查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 报告的情形。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2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进行培训。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3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在航发 控制股改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在航发 控制再融资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 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在航发 控制再融资时中作出的关于股份 限售的承诺。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是 | 不适用 | |
| 是 | 不适用 | |
| 是 | 不适用 |
4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4.公司股东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军民融 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国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四号;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 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 份有限公司;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航 证券-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中航证券兴航38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在航发控制再融资时作 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公司股东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在航发控制再融资时作出的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5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年11月15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 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规定;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 |
6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 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202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 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 定:汤臣倍健在收购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46.67%股权 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 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 11.11.3条、第11.11.6条的规定。 2、2022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 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 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 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年8月11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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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 和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4、2022年8月29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 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 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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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 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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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杨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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