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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C AERO-ENGINE CONTROL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6, 2023

53792_rns_2023-04-06_d8daf44e-4c07-4662-ba59-3fd387f2c61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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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航发控制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明慧 联系电话:010-6083879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萌 联系电话:010-608383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

1

项 目 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 次。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核查意见;2、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的核查意见;3、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4、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除按规定出具的独立意见、现场
检查报告外,不存在其他需向交易所
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2

项 目 工作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运用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在航发
控制股改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在航发
控制再融资时作出的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
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在航发
控制再融资时中作出的关于股份
限售的承诺。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4.公司股东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军民融
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国
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四号;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
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
份有限公司;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
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航
证券-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
司-中航证券兴航38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在航发控制再融资时作
出的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不适用
5.公司股东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在航发控制再融资时作出的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5

报告事项 说 明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年11月15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
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规定;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

6

报告事项 说 明
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
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
定:汤臣倍健在收购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46.67%股权
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
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
11.11.3条、第11.11.6条的规定。
2、2022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
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
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
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年8月11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7

报告事项 说 明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
和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4、2022年8月29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
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
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

8

报告事项 说 明
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杨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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