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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C AERO-ENGINE CONTROL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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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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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中伦(上海)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常年法律服务合同》的约定及受本所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 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 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核查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章程》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对会 议审议事项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 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会议联系 方式等事项,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5:00 在贵阳格兰云天国 际酒店(贵阳市花溪区珠江路 168 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8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公司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9 人,代表股份 763,877,0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081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 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 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 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总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议案的表 决情况和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各项议案均为公司《股东大会通知》 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

  • 3 -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0,528,441 股,反对 3,284,600 股,弃权 63,9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718,350 股,反对 3,284,600 股,弃权 63,9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36%。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0,528,441 股,反对 3,283,100 股,弃权 65,4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718,350 股,反对 3,283,100 股,弃权 65,4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36%。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0,529,841 股,反对 3,283,200 股,弃权 63,9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719,750 股,反对 3,283,200 股,弃权 63,9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50%。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0,463,441 股,反对 3,349,600 股,弃权 63,995 股(其中,

  • 4 -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653,350 股,反对 3,349,600 股,弃权 63,9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87%。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0,541,836 股,反对 3,309,800 股,弃权 25,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731,745 股,反对 3,309,800 股,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70%。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0,536,936 股,反对 3,315,300 股,弃权 24,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726,845 股,反对 3,315,300 股,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21%。

  1. 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0,547,536 股,反对 3,305,000 股,弃权 2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737,445 股,反对 3,305,000 股,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27%。

  • 5 -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3,419,636 股,反对 419,500 股,弃权 37,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609,545 股,反对 419,500 股,弃权 3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9%。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国航发北京航科轴桨发动机控制系统能力保障项 目部分建设内容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3,459,536 股,反对 393,000 股,弃权 24,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649,445 股,反对 393,000 股,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8%。

  1.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3,105,041 股,反对 708,000 股,弃权 63,9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294,950 股,反对 708,000 股,弃权 63,9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85%。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学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3,403,554 股,反对 442,082 股,弃权 3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0%。

  • 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593,463 股,反对 442,082 股,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8%。

  1.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569,245 股,反对 430,900 股,弃权 66,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9,569,245 股,反对 430,900 股,弃权 6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6%。关联股东中国 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后接签章页)

  • 7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赵 靖

刘 攀

经办律师

卢垚冰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