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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C AERO-ENGINE CONTROL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8
May 9,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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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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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方航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方航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南方航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一星律师 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书》,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负责出具法律意见的谭清炜律师(下称 经办律师)依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其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8 年4 月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彭建武先生主持。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会股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214541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93%。
经查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持股(代表持股)数量与公司提 供的《股东名册》记载一致,且均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身份证明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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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证明,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经核对,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了本次股东大会,且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提案。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下列第1-5 项和第9 项议案到 会股东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通过,第6-8 项议案到会股东以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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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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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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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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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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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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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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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选举罗霖斯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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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选举曹晋东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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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聘请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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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第 6 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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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上述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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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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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谭清炜 律师签名: 二OO 八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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