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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C AERO-ENGINE CONTROL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07

Jun 3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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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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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方航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方航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南方航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一星律师 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书》,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方 航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贵公司 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负责出具法律意见的谭清炜律师(下称 经办律师)依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其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06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彭建武先生主持。

经查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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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会股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4260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86%。

经查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持股(代表持股)数量与公司提 供的《股东名册》记载一致,且均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身份证明和持股 证明,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经核对,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了本次股东大会,且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提案。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股东以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公司董事会 2006 年度工作报告;

  • 2、公司监事会 2006 年度工作报告;

  • 3、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 4、公司 200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公司 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7、关于公司 200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对上述第 7 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 上述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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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谭清炜

律师签名:

二 OO 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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