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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C AERO-ENGINE CONTROL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7
Jun 3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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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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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方航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方航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南方航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南一星律师 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协议书》,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方 航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 贵公司 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负责出具法律意见的谭清炜律师(下称 经办律师)依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其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06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0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议程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 的方式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彭建武先生主持。
经查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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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到会股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14260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3.86%。
经查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持股(代表持股)数量与公司提 供的《股东名册》记载一致,且均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身份证明和持股 证明,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经核对,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了本次股东大会,且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提案。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股东以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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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 2006 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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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监事会 2006 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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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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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 200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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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 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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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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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公司 200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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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对上述第 7 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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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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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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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谭清炜
律师签名:
二 OO 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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