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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ONS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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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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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49 证券简称:炬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2 月17 日召开了第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修改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类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1 号)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 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0 万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 9,150 万股变更为 12,200 万股,注册 资本由 9,150 万元变更为 12,200 万元。
同时,公司拟将《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作进一步修订,形 成上市后适用的《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1 |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核准,于【】年【】月【】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第三条“公司于2021 年6 月11 日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核准,于2021年10月18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
| 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3,050 万股,于2021 年11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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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5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00 万 元。 |
| 3 |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 各种集成电路、通信系统产品(国家限制的 除外)、计算机周边系统产品、消费性电子 系统产品、计算机多媒体系统产品及自动化 机电整合系统之研发、设计、制造、封装、 测试、销售及技术服务等;前述产品之智权、 软件、材料、电路模块、零组件及周边产品 之设计、制造、测试、销售及技术服务;自 有物业出租、网络技术服务(不含许可项 目);教育咨询。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 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 产各种集成电路、通信系统产品(国家限制 的除外)、计算机周边系统产品、消费性电 子系统产品、计算机多媒体系统产品及自 动化机电整合系统之研发、设计、制造、封 装、测试、销售及技术服务等;前述产品之 智权、软件、材料、电路模块、零组件及周 边产品之设计、制造、测试、销售及技术服 务;自有物业出租、网络技术服务(不含许 可项目);教育咨询。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 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 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 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 当按规定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 用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
| 4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 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200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
| 5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
|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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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四十一条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公司上市 前指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下同)的50% 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 万元(如公司未盈利的,于公司盈利前不适 用该指标); |
第四十一条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 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 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 万元(如公司未盈利的,于公司盈利前不适 用该指标);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
|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 万元 (如公司未盈利的,于公司盈利前不适用该 指标)。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以下事项:(1)购买或 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除外);(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5)提供担保;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7)委托或者受 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债务重组;(10)提供财务资助;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 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外,公司进行本条规 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 按照连续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 条规定。已经按照本条履行义务的,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 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股东 大会审议程序。 (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 万元 (如公司未盈利的,于公司盈利前不适用 该指标)。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以下事项: (1)购买或 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除外);(3)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签订许可使用协议;(5)提供担保;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7)委托或者受 托管理资产和业务;(8)赠与或者受赠资 产;(9)债权、债务重组;(10)提供财务 资助;(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外,公司进行本条规 定的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 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 本条规定。已经按照本条履行义务的,不再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 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 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
| 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担保; 5.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关 联人提供担保; 6.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其 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本条第(二)款第4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 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第(二)款第1至 第3项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 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还应当提供反担保。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 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 |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的担保; 5.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关 联人提供担保; 6.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其 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本条第(二)款第4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 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第(二)款第 1至第3项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 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还应当提供反担保。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 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 |
| 市值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 万元,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应当及时披露 外,还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 审计,并在董事会审议后将该交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 估。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 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 表决权。 公司融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一年内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本章程中的融资事项是指公司 依法向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间接 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流动 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 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应当及时披露 外,还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或审计,并在董事会审议后将该交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 计或评估。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股东 行使表决权。 公司融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通 过:一年内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30%以上。(本章程中的融资事项是指 公司依法向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进 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 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 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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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及公司董事 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可经书 面决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及公司董 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可 经书面决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公司设公司秘书,由法定代表人任免,公司 |
| 秘书应当符合《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 例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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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 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12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