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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ONS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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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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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芯科技”、“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际大厦20楼2004室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北塔
75层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保荐代表人 赵美华、汪伟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33066067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未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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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049
注册资本 14,613.6404万元
注册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四路1号1#厂房一层C区
主要办公地址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四路1号1#厂房一层C区
法定代表人 周正宇
实际控制人 叶佳纹、徐莉莉、叶明翰、叶柏君、叶博任、陈淑玲、叶怡辰、
叶妍希、叶韦希、叶奕廷、LO,CHI TAK LEWIS
联系人 XIE MEI QIN
联系电话 0756-36737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年11月17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11月29日
本次证券上市的交易
所及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炬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持续督 导炬芯科技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 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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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相关规定,在炬芯科技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 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

  • 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 3、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 5、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

  • 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 8、对公司重要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 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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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 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的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炬芯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炬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炬芯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内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 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炬芯科技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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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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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美华 汪 伟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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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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