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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ONS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Feb 2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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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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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人”)作为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芯科技”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针对炬芯科技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4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炬芯科技,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 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2025 年 2 月 13 日,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 查工作计划,采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 经营场所、查阅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炬芯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 通知、决议,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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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 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 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 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炬芯科技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 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 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资金往来情况,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抽取了资 金使用凭证,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 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以及现金管理的合同与凭 证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 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人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理 财、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 资金管理和相关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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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 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等,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重大对外投资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2024 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63,000 万元至 67,000 万元,同比增加 21.13% 至 28.8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800 万元至 11,000 万元,同比增 加 50.63%至 69.08%。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业务 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 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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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炬芯科技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 司治理文件、制度性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决议及记录、财务报表、 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能够安排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访谈, 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人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 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炬芯科技在公司治理、内 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公司业 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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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炬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美华 汪 伟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