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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ONS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an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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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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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炬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炬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炬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对炬芯科技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至本次现场 检查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针对炬芯科技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1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 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 荐代表人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炬芯科技,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 的相关文件和资料。2022 年 1 月 6 日,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 作计划,采取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公司经营场 所、查阅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 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炬芯科技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 议,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炬芯科技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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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 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炬芯科技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 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炬芯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 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炬芯科技已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及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内部审批资料,并于公司现场了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炬芯科技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 在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与 子公司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四方监管 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亦不 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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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炬芯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 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炬芯科 技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经营场所运转 情况良好。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持续、合理地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 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炬芯科技能够提供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治理文件、制度性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决议及记录、财务报表、银行 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能够安排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访谈,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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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检查提供了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 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炬芯科 技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无违规存放及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的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良好。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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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炬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美华 汪 伟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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