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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Blu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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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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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为安徽艾 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可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艾可蓝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6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4,042.08 万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6,517.92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出具 了容诚验字【2020】100Z0022 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 了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资资金 |
| 1 |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 产项目 |
18,980.62 | 18,900.00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77.27 | 8,6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00.00 | 9,017.92 |
| 合计 | 42,657.89 | 36,517.92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 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2020 年 2 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翠微支行、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5 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保荐 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余额 | 备注 |
|---|---|---|---|---|
| 1 |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池州翠微支行 |
国寿资产源流2158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 2,700.00 | 理财 |
| 34050176650800000598 | 445.74 | 活期存款 | ||
| 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池州新西街支行 |
56910188000024762 | 3,412.69 | 活期存款 |
| 3 |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池州翠微支行 |
34050176650800000599 | 已注销 | — |
| 4 |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池州贵池支行 |
34050176860800000954 | 31.02 | 活期存款 |
| 34050176860800000955 | 79.74 | 活期存款 | ||
| 合计 | 6,669.19 |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2,554.28 万元。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230Z0374 号鉴证报告。
四、募投项目变更或调整情况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 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发动机尾气后 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的建设期延 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节余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 节余情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金 额(A) |
累计投资金 额(B) |
理财和利 息收入减 手续费后 的净额(C) |
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1 (D=A-B+C) |
其中:待支 付合同尾 款、质保金 (E) |
其中:已使用票 据支付,但尚未 置换金额 (F) |
| 发动机尾气后 处理产品升级 扩产项目 |
18,900.00 | 16,750.32 | 1,027.08 |
3,176.76 | 1,054.02 | 845.71 |
|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
8,600.00 | 5,525.81 | 418.24 |
3,492.43 | 148.86 | 6.10 |
| 合计 | 27,500.00 | 22,276.13 | 1,445.31 | 6,669.19 | 1,202.88 | 851.81 |
注 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包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后的净额 1,445.31 万元,待支付合 同尾款、质保金 1,202.88 万元,以及已用票据支付但尚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851.81 万 元。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系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公司通过商务谈判,部分项目测试标定费由客户承担或由公司与客户 共同承担,较原投资计划最大限度地节约了项目资金。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系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 持续推进降本工作,通过进口设备国产替代、询价比价、集中采购等多种方式降 低采购成本;②通过对实验室布局的调整及生产工艺的优化,在保证技术研发水 平和产品开发能力的前提下,减少部分研发测试设备的购置;③考虑到公司未来 规划及人才引进战略,并结合公司本部所在地的区位特点,公司未在池州厂区新 建科技楼,仅对原有研发场所进行升级改造,从而大大减少了募集资金的投入。 后续,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在合肥新建研究院,吸引公司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 不断提升公司在基础理论应用、基础材料研发、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应用开发等 领域的能力,保持并扩大公司的技术优势。
3、由于支付周期的原因,目前尚有部分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款项尚未 支付,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4、募投项目部分投资金额采用票据方式支付,由于票据未到期,尚未进行 募集资金置换。
5、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 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六、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 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 余资金 6,669.19 万元(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及已使用票据支付但尚未置换 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质保金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 付。销户完成后,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 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鉴于“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669.19 万元 (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及已使用票据支付但尚未置换金额,具体金额以资 金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 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
资金投入,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艾可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前述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 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本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会对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艾可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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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崔永新 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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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