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ctBlue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Dec 30, 2021

55785_rns_2021-12-30_06904024-3dfd-4f87-b7a3-bf9207baba05.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审阅了《关于参与投资设 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拟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 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设 立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葛蕴珊:

王震坡:

曹 澍: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