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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Blue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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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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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0-006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3 月12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6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40,420,754.7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5,179,245.2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2020 年1 月23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100Z0022 号《验资报告》, 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截至2020 年3 月12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367,443,396.23 元,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 于投资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
| 1 |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 18,980.62 | 18,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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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677.27 | 8,600.00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9,017.92 |
| 合计 | 42,657.89 | 36,517.92 |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总投资额为 42,657.89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6,517.92 万元,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资金缺 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3日出具的《关于安徽 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0]230Z0374号),截至2020年2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554.28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已预先投入(万元) | 本次置换金额(万元) |
|---|---|---|---|
| 1 |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产品升级扩产项目 | 1,356.60 | 1,356.60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97.68 | 1,197.68 |
| 合计 | 2,554.28 | 2,554.28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2,554.28万元,有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2,554.28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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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2,554.28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0374号), 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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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2、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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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0]230Z0374号);
- 5、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3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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