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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Blue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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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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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 1-6 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 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和能力,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梅国进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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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枞巍:

郭建国:

张 欣:

2020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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