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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rel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Ma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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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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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强化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 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 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 影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 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 3、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 4、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 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 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

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

  •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

  • 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

  • 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 歧的除外;

  •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 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部形成书面材料 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 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 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九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的,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 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 同比上升。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 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 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 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 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 的,公司审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 2、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 3、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 4、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 5、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五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 1、公司内通报批评;

  • 2、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 3、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 4、经济处罚;

  •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 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 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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