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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rel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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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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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科瑞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科瑞董事会 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含安科瑞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江苏安科 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安科瑞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江苏安科瑞微电网研 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安科瑞电能服务有限公司、ACREL SINGAPORE PTE. LTD.,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 人力资源、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分、子公司 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关联交易等业务。

具体包括:

(1)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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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 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 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与董事会,分别履行决策、管理与监督职能, 并根据议事规则开展工作。

1)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依法对本集团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本集团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 各自的工作细则,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通过严谨的工作流程和专业的分析判断, 为董事会提供高质量的决策支持,显著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公司建立了《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提供 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3)管理层负责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本集团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

(2)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建立了包括总经办、资产管理部、证券部、 财务部、销售部、客户服务部、市场推广部、企业数据中心事业部、电子商务部、 研发中心、人力资源部、采购部、审计部在内的 13 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职能分 工明确,职责清晰,职能互相衔接,形成了完善、协调的内部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 2 名,其中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设审计部经理 1 名,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

2025 年审计部按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包括对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 子公司内控审计、重大经济事项审计以及公司内控的检查和评价工作等,对存在 的问题已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并得到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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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力资源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 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保 密协议,防止公司商业机密泄露等;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与公司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工关系;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同时,公司非常重视员 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全公 司目前共有 682 名员工,员工中含硕士及以上 51 人,本科生 505 人,大专及其 他 126 人。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 教育,使员工们都能胜任其工作岗位。

(5)资金活动

针对资金管理工作,公司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费用与用款财务审批 规定》《差旅费报销原则及流程》等相关制度中对资金使用计划、请款、审批、 支付、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符合合理 性、效率性、安全性的原则,确保为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6)资产管理

2025 年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对资产采购、审批、领用、盘点及报废等流 程均做出明确规定,并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置了合理的岗位和人员, 使各相关部门之间相互控制,在其授权范围内严格履行职责,从而保证公司资产 的安全和完整。

(7)销售管理

公司制定相关销售制度流程,对于合同签订、销售定价、折扣政策、收款政 策均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可以保证销售与收款的真实性、合法性。

(8)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内部《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明确财务报告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岗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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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基本科学合理。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程序、内容 及对外披露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 整,报告充分及时。

(9)信息披露

为规范公司信息管理,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 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制定了《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了 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信息管 理制度的建立,成为确保投资者重大信息知情权的有力保障。

公司 2025 年度严格遵循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所作的相关制度。

(10)分、子公司管理

公司根据《分、子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要求分、子公司及时向公 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充分考虑分、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 立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公司提供财务报表等报表。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分、子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及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11)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 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保的权限、担保合同的订立及风险管理、担 保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担保事项,未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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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规对外担保。

(12)关联交易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明确规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和股 东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和回避要求;规定了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关联交易书面协议;规定了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公 正、公平、公开的定价原则,并要求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公司 2025 年度未存在违规关联交易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组织开 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利润总额的 5%作为利润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以净资产 的 5%作为资产负债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

当利润表项目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 5%,或资产负债表项目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净资产的 5%时,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当利润表项目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5%,但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 3%,或资产负债表项目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净资产的 5%,但大于或等于净资产的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当利润表项目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 3%,资产负债表项目潜在错报 金额小于净资产的 3%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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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直接损失占公司净资产的 5%作为非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 标。当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净资产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直接损失 金额小于净资产的 5%但大于或等于净资产的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当直接 损失金额小于净资产的 3%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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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 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 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人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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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安科瑞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科瑞已建立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安科瑞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有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安科瑞董事会出具 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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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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