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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re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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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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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会议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现就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仁青,男,汉族,1967年出生,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1年4月至2007 年12月,任上海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任上海 均富潘陈张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上海新嘉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年8月至今任上海新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 人。
(二)独立性说明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姓 名 |
本报告期应 参加董事会 次数 |
现场出席董 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董事会 次数 |
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 次数 |
出席股东会 次数 |
|---|---|---|---|---|---|---|
| 李仁青 | 10 | 10 | 2 |
本人在董事会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材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 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 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在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审计工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追 加抵押物等事项进行审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并将达成意见后向 董事会提交专门委员会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 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帮助工作的情况发 生。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 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介绍,了解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和内部审计情况及问题整改,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 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事前沟通等形式, 与公司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
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等情况。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 18天;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其中,2025 年4月,本人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5月,参加公司2024年度股东 会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 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 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 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 况。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绩效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第二批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 续性。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 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安科瑞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 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忠实勤勉,严格遵循公司法及监管规定,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及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本人认为,上述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 发展战略,相关决策的程序合规,该事项整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方面
报告期内,本人还对公司的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现金分红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和关注,认为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 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
特此报告,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仁青 202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