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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re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y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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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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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19-034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9 年3 月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4 月19 日,公司召开了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科瑞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 年5 月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朱大卫离职、缪镇泽岗位调动不符合激励条件,公 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总股数不变,激励对象人数由 49人调整为47人。
(2)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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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以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总股本216,563,625 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为 4,777,150 股后的211,786,4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 元人民 币(含税),合计42,357,295.00 元。前述权益分派于2019 年5 月7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 权激励计划》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中有关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对公司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如下调整:
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216,563,625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为 4,777,150股后的211,786,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 (含税),故派息调整后授予价格P=P0-V=4.23-0.2=4.03元/股(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 格;V为每股派送的现金红利金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 权激励计划》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进行上述相关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朱大卫离职、缪镇泽岗位调动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总股数不变,激励对象人数由49人调 整为47人。
鉴于公司已实施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公司总股 本216,563,625 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为4,777,150 股后的211,786,47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 元人民币(含税),授予价格由4.23 元/股调整为 4.03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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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8 号——股权激励计划》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科瑞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我们同意按照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安科瑞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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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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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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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科瑞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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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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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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