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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rel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Sep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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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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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年9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要。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 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17年9月6日为授予日,公 司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为30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授予价格 11.15元/股。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安科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 拟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定支行 申请1500 万元授信额度进行保证担保,不会影响到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新能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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