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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rel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Sep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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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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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安科瑞 证券代码:300286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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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9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二)本次授予情况 ................................................................................................ 7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8 (四)结论性意见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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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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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司、安科瑞:指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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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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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 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安科瑞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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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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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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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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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价格:指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份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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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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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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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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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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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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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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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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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安科瑞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安科瑞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安科 瑞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 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 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 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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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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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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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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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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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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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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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201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 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安科瑞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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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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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科瑞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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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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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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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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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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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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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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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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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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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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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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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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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安科瑞及其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授予情况
-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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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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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15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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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授予向 1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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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 |
||||
|---|---|---|---|---|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 |
|||
| 姓名 | 职务 | |||
| 罗叶兰 (注)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 |
30 | 100 | 0.21 |
| 合计 | 30 | 100 | 0.21 |
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与安科瑞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三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认为安科瑞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 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 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报告出具日,安科瑞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均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 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 照《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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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安科瑞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王茜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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