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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Com — AGM Information 2017
Dec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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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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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眾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葉清趙召開
一○六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案參考資料
討論事項
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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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解任監察人詠利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指派之代表蔡世褔及其後所指派 之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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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監察人詠利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指派之代表人-蔡世褔於106 年10 月 14 日以(106)友旺福監字第106001 號函召集友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會,討論事項為:(1)解任董事歐陽自坤、董事 李璨勳、董事萬昭忠、董事劉興旺、獨立董事林宗燕及二席監察人眾旺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坤錦、眾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葉清趙 及其後所指派之代表人案。(2)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並於同日於聯合晚報B1 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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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查,監察人詠利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指派之代表人-蔡世褔未於106 年10 月14 日(106) 友旺褔監字第106001 號函說明「因認定有為公司 利益,而有必要」召集股東會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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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查,監察人詠利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指派之代表人-蔡世褔於列席 106 年10 月17 日友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第五次董事會中,除未 說明依公司法第220 條之規定召集臨時股東會之理由外,甚至於會中略 以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友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皆配合其行使之監督 權。且並未有發現董事會或董事執行業務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 議之行為,而其通知董事會或董事停止行為之情事」, 經查詳細事由請 參照次頁附件 ,由此明顯違反公司法第220 條規定無端恣意召集股東臨 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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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綜上,監察人詠利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指派之代表人-蔡世褔並無具 體理由竟濫行召集股東臨時會,為維護友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益,避 免公司及投資人資產遭受重大損害,自有解任監察人詠利揚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指派之代表人蔡世褔及其後所指派之代表人之必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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