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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eak Incorporate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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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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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思 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罗妍女士,ZHIXU ZHOU(周之栩) 先生和袁秀挺先生,其中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罗妍女士任主任委员。公司审计委 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中独立 董事的比例超过1/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 求。
二、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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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名称
----- End of picture text -----
| 具体情况如下: | 具体情况如下: | 具体情况如下: | 具体情况如下: |
|---|---|---|---|
|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名称 |
|||
| 1 | 2020年 3月12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 |
1.《关于审议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报 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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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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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2020年 5月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 |
《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 2020年 | 第二届董事会审 | ||
| 3 | 计委员会第三次 | 《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 10月28日 | 会议 |
三、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为其具有证 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相关审计人员具备了必要的资质且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在过往履职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 工作要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要求,遵循《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以保障全体股东的权益为基础,积极参与制定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并持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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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报错的情况。公司的财务 报表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 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 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进行协调工作, 以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日常性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 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0年,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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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 度的规范要求,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 司发展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秉持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职能,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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