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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NP Corporation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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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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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 2021 年 4 月修订)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章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或者其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并及时公告 。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 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 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
|---|---|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
| 第七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
第七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
|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 第一百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 |
第一百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 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 业人士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 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董事会有权决定:
(一)董事会的投、融资权:
(1)董事会负责投资所需资金不 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30% 的投资项目,超过上述限额的,报股东 大会批准;
(2)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向银行 单次贷款的权限为人民币 8000 万元以 内,但必须保证股份公司的资产负债率 不超过 70%;
(3)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上一年 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下的投资计划以 及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 30%范围内调整投资额度的权利;
(4)董事会有权确定的风险投资 范围包括:证券、债券、产权、期货、 市场的投资。
(二)董事会的财产处置权
(1)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内的资产抵 押事项;
(2)董事会有权批准公司不超过 前一年末经审计公司净资产 1%的慈善 性捐赠;
(3)公司收购、出售、置换资产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由董事会进行核
(一)交易事项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 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 包括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 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究或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交易事项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 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 ( 如股权 ) 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元;
3 、交易标的 ( 如股权 ) 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查报股东大会批准,达不到以下标准 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 1000 万元; (3.1) 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 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 3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3.2) 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 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公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上市公司受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 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表净资产的比例达 50%以上; 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3) 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 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达 50%以上。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 据; 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 2 、交易标的 ( 如股权 ) 在最近一个会 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的数额;公司还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拟收购、出售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 元; 审计或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生效日不得 超过 6 个月;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 3 、交易标的 ( 如股权 ) 在最近一个会 超过 50%的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视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同公司行为,适用本规定。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董事会有权决定金额不超过 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0%的重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大生产、销售、采购合同(包括委托经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短期投资、 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 承包、租赁)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 止。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50%的重大合同,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总额(含 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 个月 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万 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之间,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0.5%以上不足5%的关联交易。 |
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 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 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 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二)关联交易 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应按有关关 联交易的权限规定执行。公司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 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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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 交易,还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 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 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 …… (三)本着科学、高效、稳健的决 (三)本着科学、高效、稳健的决 策原则,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以 策原则,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以 下事项: 下事项:
1、单次发生额占最近经审计的净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资产总额 10%以下、一年单类业务累计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下,该 金额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20%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以下的主营业务投资以及出售或购买、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出租或租入、核销等资产处置、决策投 2 、交易标的 ( 如股权 ) 在最近一个会 资事项;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2、单次发生额占最近经审计的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以 资产总额 10%以下、一年单类合同累计 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 金额低于 5000 万元且占最近经审计的 元; 净资产总额 20%以下的借贷合同;单项 3 、交易标的 ( 如股权 ) 在最近一个会 金额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以下的购销等各类合同;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以下, 3、单次发生额占最近经审计的净 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 资产总额5%以下、一年单类业务累计 金额占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 以下的非主营业务投资(包括证券、期 货、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房地产等公司 风险投资)。 4、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总额 (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下的关联交 易。 ……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与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 下,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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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 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
|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 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 事职务。 |
第一百三十八条 监事辞职应当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监事 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 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
一 ;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 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 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 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其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 事职务。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和决策程序如下: 政策和决策程序如下: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时间间隔: 用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结合 股利。 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当不存在下述情况时,公司应每年 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度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有条件的情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润低于0.1元。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存在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若公司无重 大投资或重大支出事项,应当采取现金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 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公司)超过70%。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的 20% ;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30%,且超过5,000万元。 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四)利润分配计划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 1、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 30% ,且超过 5,000 万元。 际情况,以及年度的盈利情况、现金流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分配股票股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于 1 股。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2、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 政策: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 ……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 以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 以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1)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分配利 润低于0.1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存在重大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 公司)超过70%。
3、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 在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条 件下,公司应适当加大现金分红的比 例。
(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 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 根据监管要求 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交易所网站 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媒体中至少 的媒体。同时指定巨潮资讯网 一家为指定报刊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披露有关 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同时指定巨潮 信息的网站。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披 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并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30 日内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指定媒体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指定媒体上公告。 |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的担保。 ……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指定媒体上公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 |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 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 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指定媒体上公 |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