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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NP Corporatio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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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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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1-013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92,833.40 万元人民币 (或等额外币,此处使用汇率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6.9762),担保有效期限为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 保、质押担保等。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1)。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订《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600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出具《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 书(用于向各级下属公司授权)》,承诺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2、2021年4月21日,上海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以下简称

“中原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与中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海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上海公司其他部分股东 按出资比例为公司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 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创路68号7幢1层

法定代表人:薛德龙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1U3P7N

经营范围:汽车电子零配件、汽车电控系统、汽车仪器仪表、车联网技术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 件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12.31/2020年度 2019.12.31/2019年度
资产总额 7,786.68 5,500.39
负债总额 7,777.40 6,529.66
净资产 9.27 -1,029.27
资产负债率 99.88% 118.71%
营业收入 519.06 50.29
利润总额 -2,317.46 -2,341.63

净利润

-2,341.63

-2,317.46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出具了《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 用授权委托书(用于向各级下属公司授权)》,公司以此授权委托书为凭,不可撤 销地授权公司下属公司上海公司以自身名义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并 就具体信贷业务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同时承诺对上海公司在相关《贷款合 同》项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如果下属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贷款合同》项下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光 大银行无需首先向下属公司提起任何诉讼、仲裁或者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向下属公 司实现债权,即可直接要求公司偿还下属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对中国光大银 行的债务。中国光大银行有权从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抵偿 下属公司对中国光大银行所负的债务,如划扣款项不足清偿下属公司对中国光大 银行所负的债务,银行可采取《贷款合同》中约定的以及法律许可的其他任何手 段向公司追偿,直至公司偿清《贷款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为止。

2、2021年4月21日,公司与中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担保方: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效对外担保额度 累计 94,674.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35.7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28,556.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的 10.79%(此处使用汇率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 6.524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出具的《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用于 向各级下属公司授权)》;

  • 2、上海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3、公司与中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 4、上海公司与中原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