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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NP Corporation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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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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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 2020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2020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生产、 经营、投资、财务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在 公司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生产经营计划、重大投资方案、 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方面,监事会适时审议有关报告,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的具体情况,并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 进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 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 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 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审计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法规、 文件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 会审核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 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监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意见

公司2021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期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2020 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八、监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和检查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的形式、内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 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监事会对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九、监事会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 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执业资格,2020年度,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监事会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十、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无违规对外担保的 情况;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十一、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制订相关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采取了全面的风险控制措施,本 次拟投资的资金仅限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 事项的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十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三、监事会对《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意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 (2021 -2023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健全了科 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 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 为股东提供 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该规划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制定《未来三年 (2021 -2023 )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程序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同意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度报告相 关事项的意见》之与会监事签字盖章页)

监事签字:
薛建军崔世菊
黄全富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