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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 Lopsk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Jul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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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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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8-029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罗普斯金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罗普斯金控股”)于2018 年7 月21 日与皓玥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皓玥科技”)及自然人高磊先生、林洪鼎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罗普斯金控股分别向皓玥科技、高磊、林洪鼎各转让32,669,234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股份,累计转让98,007,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本次股份转让未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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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称: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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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所:英属西印度群岛开曼群岛大开曼岛乔治市2804 号邮箱史高帝亚
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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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定代表人:吴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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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类型: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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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注册资本:50,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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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经营范围:无。该公司为投资型公司,不从事具体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
(二) 受让方基本情况
-
1、 受让方一
名称:皓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515 号2047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32452656X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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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8-029
法定代表人:葛雅静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2 月2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2 月2 日至2045 年2 月1 日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技术、环保技术、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资产管理、创业投资、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 介)。
2、 受让方二 姓名:高磊 身份证:37068519811005****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 号
3、 受让方三 姓名:林洪鼎 身份证:33010219740115****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信余里3 幢6 单元701 室
二、 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转让后罗普斯金控股持有公司 45.96%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罗普斯金控股与皓玥科技、高磊先生、林洪鼎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 份转让价格均为每股16.4 元,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 转让前 | 转让前 | 转让后 | 转让后 | |
|---|---|---|---|---|
| 股东名称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罗普斯金控股 | 328,988,160 | 65.46% |
230,980,458 |
45.96% |
| 皓玥科技 | - | - | 32,669,234 | 6.50% |
| 高磊 | - | - | 32,669,234 | 6.50% |
| 林洪鼎 | - | - | 32,669,234 | 6.50% |
三、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罗普斯金控股(以下简称“甲方”或“转让方”)与皓玥科技(以下 称“乙方”或“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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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8-029
1、 转让价款及支付
(1) 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16.4 元(大写:壹陆元肆角),转让价 款为535,775,438 元(大写:伍亿叁仟伍佰柒拾柒万伍仟肆佰叁拾捌元整)。
(2) 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 转让方指定的收款帐户。
(3) 如因转让方或其账户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向转让方支 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期限相应顺延。 2、 登记过户与交割
(1) 各方应当共同配合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资料办理合规确认函,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存在缺陷或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两个交易日 内向证券交易所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
(2) 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向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 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 三个交易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
(3) 拟转让股份完成登记过户之日为交割日,受让方自交割日起按照法律 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就拟转让股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 协议生效和解除
(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 本协议因以下情形解除:
a) 各方协商一致解除;
b) 如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则转让方有权发出书面 通知要求其及时予以补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每日违约金数额为受 让方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在受让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且在收到 转让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交易日期满时仍未能支付的,则在不影响转让方按照 法规法规及各方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形下,转让方让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解 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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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8-029
c) 非因任何一方原因,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仍无法取得证券交易 所合规确认函,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d) 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九十日期满时仍无法完成本 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 约责任。
(二) 罗普斯金控股(以下简称“甲方”或“转让方”)与高磊先生(以下 称“乙方”或“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为 : 1、 转让价款及支付
(1) 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16.4 元(大写:壹陆元肆角),转让价 款为535,775,438 元(大写:伍亿叁仟伍佰柒拾柒万伍仟肆佰叁拾捌元整)。
(2) 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 转让方指定的收款帐户。
(3) 如因转让方或其账户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向转让方支 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期限相应顺延。 2、 登记过户与交割
(1) 各方应当共同配合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资料办理合规确认函,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存在缺陷或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两个交易日 内向证券交易所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
(2) 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向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 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 三个交易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
(3) 拟转让股份完成登记过户之日为交割日,受让方自交割日起按照法律 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就拟转让股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 协议生效和解除
(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 本协议因以下情形解除:
a) 各方协商一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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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8-029
b) 如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则转让方有权发出书面 通知要求其及时予以补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每日违约金数额为受 让方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在受让方迟延支付转让且在收到转让 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交易日期满时仍未能支付的,则在不影响转让方按照法律 法规及各方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形下,转让方让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解除本 协议;
c) 非因任何一方原因,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仍无法取得证券交易 所合规确认函,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d) 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九十日期满时仍无法完成本 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 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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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罗普斯金控股(以下简称“甲方”或“转让方”)与林洪鼎先生(以
-
下称“乙方”或“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为 : 1、 转让价款及支付
(1) 拟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16.4 元(大写:壹陆元肆角),转让价 款为535,775,438 元(大写:伍亿叁仟伍佰柒拾柒万伍仟肆佰叁拾捌元整)。
(2) 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至 转让方指定的收款帐户。
(3) 如因转让方或其账户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向转让方支 付转让价款的,受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期限相应顺延。 2、 登记过户与交割
(1) 各方应当共同配合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 交资料办理合规确认函,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存在缺陷或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两个交易日 内向证券交易所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
(2) 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向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确保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法律法规 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如任何一方负责的文件资料需要补充,则该方应在 三个交易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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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8-029
(3) 拟转让股份完成登记过户之日为交割日,受让方自交割日起按照法律 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就拟转让股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3、 协议生效和解除
- (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 本协议因以下情形解除:
a) 各方协商一致解除;
b) 如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则转让方有权发出书面 通知要求其及时予以补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每日违约金数额为受 让方应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计算。在受让方迟延支付转让且在收到转让 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交易日期满时仍未能支付的,则在不影响转让方按照法规 法规及各方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形下,转让方让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解除本 协议;
c) 非因任何一方原因,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仍无法取得证券交易 所合规确认函,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d) 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九十日期满时仍无法完成本 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 约责任。
四、 其他说明
1、公司已于同日披露罗普斯金控股、皓玥科技、高磊先生、林洪鼎先生作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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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8-029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7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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