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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 Lopsk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Mar 2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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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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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333 证券名称:罗普斯金 股权激励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在审阅相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法律 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且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经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激励 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锁定安排、 解锁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权价格、授权条件及程序、禁售期、解锁期、解锁 条件及程序)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六、 公司董事会5名董事中的1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 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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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名称:罗普斯金 股权激励
证券代码: 002333
经过认真审阅《激励计划》并适当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计划建立起了公司、股东与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 约束机制,有利于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团队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 的回报。《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该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待审核无 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潘 家 柱 黄 鹏
日期: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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