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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 Lopsk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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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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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及专项鉴证报告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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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 ||
|---|---|---|
| 页 次 | ||
| 一、 |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 1 - 2 |
| 二、 |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 关于2015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 - 12 |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589997_B02 号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的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该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 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 司募集资金于2015年度内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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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589997_B02 号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 目的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谈朝晖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绮冰 中国 北京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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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5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本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的规定,将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号文《关于核准苏州罗普 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本公司已于2009年12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2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2,4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人民币18,498,000.00元后,于 2009年12月31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人民币843,902,000.00元;另扣 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0,28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3,622,000.00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0年1月 4日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589997_B0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32,054,680.82 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368,281.41元,以前年度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9,686,399.41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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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续)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时间 |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
| 募集资金净额 | 833,622,000.00 |
| 减: 至2015年度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832,054,680.82 |
| 其中: 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22,368,281.41 |
| 加:募集资金利息 | 63,544,959.52 |
| 其中: 2015年度募集资金利息 | 3,563,994.80 |
| 减:募集资金手续费 | 45,006.13 |
| 其中: 2015年度募集资金手续费 | 13,699.85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65,067,272.57 |
| 其中: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9,834,121.59 |
| 铭德铝业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1,145,751.40 |
| 天津门窗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4,087,399.58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 订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 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2007年11月12日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本公司2010年3月11日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13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进行 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铭 德铝业”)、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铭恒金属”)及天津罗普斯金门窗有 限公司(“天津门窗”)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对 于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本公司预算范围内, 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定期对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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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德邦证券”)已于2010年2月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于2015年度中,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 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议案》。根据该 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 铝合金熔铸项目”。于2011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6万吨熔铸项目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该 议案进一步于2011年12月14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获得审 议通过。根据该议案,“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本公司 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项目实施内容不变。于2012年1月10日,本公司、 铭恒金属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及铭恒金属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 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13年11月9日上述项目已达可投 产状态,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于2014年7月1日全部使用完毕,随后公司注销了 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终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进一步于 2012年5月11日本公司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根据该议 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 工业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超募资金 人民币12,000万元以本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铭德铝业。本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 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投入铭德铝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 城支行设立的验资专户。该笔资金于2012年6月26日转入铭德铝业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于2012年7月4日,本公司、铭德铝业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及 铭德铝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 专项监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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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续)
根据本公司2012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2年5月11日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 的议案》,以及2013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3年5月13日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议 案》、《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本公司拟使 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在天津新建年产20万平节能门窗项目,并将超募资 金以投资注入方式设立天津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负责全面实施该项目。本公 司于2013年9月10日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投入天津门窗在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设立的验资专户。该笔资金于同日转入天津门窗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日,本公司、天津门窗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及天 津门窗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20万平节能门窗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 专项监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
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的议案》,决议使 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投资铝合金异型铸造技改项目,并由本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铭恒金属负责实施,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以本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 铭恒金属。本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将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投入铭恒金属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日,本公 司、铭恒金属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及铭恒金属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 “铝合金异型铸造技改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2015年4月20日上述 项目开始投入运行,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于2015年10月28日全部使用完毕,随 后公司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终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购买银行短 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存放。本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及理财产品 到期后,账户内的资金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 知保荐机构德邦证券,存单不得质押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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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续)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铭德铝业、铭恒金属及天津门窗募集资金存 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公司 名称 |
||||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金额 | |
| 本公 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 |
1102026529100070227 | 活期存款 | 24,834,121.59 |
| 铭德 铝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支行 |
458560563729 | 活期存款 | 33,001.40 |
| 天津 门窗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东马路支行 |
2000885712000297 | 活期存款 | 3,416,509.58 |
| 合计 | -- | 28,283,632.57 |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定期存款,铭德铝业及天津门 窗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定期存款专项余额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公司名 称 |
||||
| 银行 | 存入方式 | 存入日期 | 金额 | |
| 天津 门窗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东马路支行 |
1年定期存款(注1) | 从2013年9月10日起 | 10,670,890.00 |
| 铭德 铝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支行 |
6个月定期存款(注1) | 从2015年7月2日起 | 11,112,750.00 |
| 合计 | 21,783,640.00 |
注1:以上定期存款均为到期自动结息并自动续存。
于2015年12月31日,铭德铝业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理财产品余额如 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公司 名称 |
||||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存款方式 | 期限 | 金额 | |
| 本公 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 |
理财产品 | 2015/12/11-2016/1/14 | 15,000,000.00 |
| 合计 | -- | 15,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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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根据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议案》,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45亿元 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本公司使用 人民币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全资子公司铭 恒金属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上述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一年)。
根据2015年04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5年05月13日召开的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6,000万元用 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中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万元,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一年)。
综上,2015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如 下,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本息已按时收回: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购买 主体 |
购买 金额 |
||||
| 购买日期 | 理财产品类型 | 期限 | 到期日 | ||
| 本公司 | 2015年1月9日 | 1,500 | 工行保本型法人 35天稳利 |
35天 | 2015年2月12日 |
| 2015年2月17日 | 1,500 | 35天 | 2015年3月23日 | ||
| 2015年3月13日 | 3,000 | 工行挂钩汇率区 间累计型法人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 产品 |
35天 | 2015年4月17日 | |
| 2015年4月8日 | 1,500 | 35天 | 2015年5月13日 | ||
| 2015年5月19日 | 3,000 | 工银保本型法人 35天稳利 |
35天 | 2015年6月22日 | |
| 2015年7月10日 | 3,000 | 35天 | 2015年8月13日 | ||
| 2015年9月18日 | 1,500 | 35天 | 2015年10月22日 | ||
| 2015年9月25日 | 1,500 | 35天 | 2015年10月29日 | ||
| 2015年10月30日 | 1,500 | 35天 | 2015年12月3日 | ||
| 2015年11月24日 | 1,500 | 35天 | 2015年12月28日 | ||
| 2015年12月11日 | 1,500 | 35天 | 2016年1月14日 | ||
| 铭德 铝业 |
2015年1月28日 | 3,500 | 中银保本理财人 民币按期开放 保本收益型 |
15天 | 2015年2月12日 |
| 2015年2月13日 | 2,746 | 13天 | 2015年2月26日 | ||
| 2015年3月10日 | 1,000 | 17天 | 2015年3月27日 | ||
| 2015年3月10日 | 2,000 | 49天 | 2015年4月28日 | ||
| 2015年5月25日 | 3,000 | 11天 | 2015年6月5日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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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超额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3,622,000.00元,其 中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39,642,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用途 | 投资主体 | 规划额度 | 已使用金额 |
| 购买工业土地使用权 | 本公司 | 6,538.83 | 6,538.83 |
| 增加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项目额度 | 本公司 | 4,240.00 | 4,240.00 |
| 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 | 铭恒金属 | 6,000.00 | 6,098.50 (含利息) |
| 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 | 铭德铝业 | 12,000.00 | 11,797.09 |
| 节能门窗项目 | 天津门窗 | 4,500.00 | 3,296.96 |
| 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 | 铭恒金属 | 1,900.00 | 2,011.51 (含利息)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本公司 | 5,000.00 | 5,000.00 |
| 铭恒金属 | 6,500.00 | 6,500.00 |
|
| 合计(注) | 46,678.83 | 45,482.89 |
注:由于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因而上表中披 露的超募资金的投资总额人民币46,678.83万元超过了超募资金总额人民币 43,964.20万元,差额部分人民币2,714.63万元为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本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 照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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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2日
9
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83,362.2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236.83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3,205.47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 设项目(注1) |
否 | 39,398.00 | 39,398.00 |
1,052.14 |
37,722.58 | 95.75% |
2014年 8月28日 |
-783.00 | 否 (注2)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9,398.00 | 39,398.00 |
1,052.14 |
37,722.58 | 95.75% |
-- |
-783.00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购买工业土地使用权 | 否 | 6,538.83 | 6,538.83 |
- |
6,538.83 |
100% |
-- |
-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 设项目(注1) |
否 | 4,240.00 | 4,240.00 |
- |
4,240.00 |
100% |
2014年 8月28日 |
-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 项目 |
否 | 6,000.00 | 6,000.00 |
- |
6,098.50 (含利息) |
101.64% |
2013年11月 09日(注3) |
- | 不适用 (注3) |
否 |
| 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 目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8,121.57 |
11,797.09 | 98.31% |
2016年 4月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 天津节能门窗项目 | 否 | 10,000.00 | 4,500.00 |
2,389.62 |
3,296.96 |
73.27% |
2016年 7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 目 |
否 | 1,900.00 | 1,900.00 |
673.50 |
2,011.51 |
105.87% |
2015年04月 20日(注4) |
- |
不适用 (注4)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1,500.00 | 11,500.00 |
- |
11,500.00 | 1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52,178.83 | 46,678.83 |
11,184.69 |
45,482.89 | -- |
-- | -- | -- | -- |
| 合计 | -- | 91,576.83 | 86,076.83 |
12,236.83 |
83,205.47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 |
铭德铝业拟建的“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已动工建设中,由于前期土地原因(现已解决)影响了整体进度,预计该项 目将于2016年第二季度内全部完成。 天津门窗拟建的“年产20万平方节能门窗项目”,由于项目建设前期的各项报批手续较为繁琐,影响了投资进度,该项目 预计于2016年第三季度内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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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43,964.20万元,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45,482.89万元,另外使用募集资金的 利息收入人民币2,714.63万元,具体如下: 1、根据本公司2010年5月25日第一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与2010年6月11日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本公司拟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购买395亩工业用土地使用权,其中285亩 土地使用权将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金额为人民币6,538.83万元。上述395亩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手续已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 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已于2010年9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根据本公司2011年6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1年8月17日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额度的议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进行了调 整。经调整后,该项目新增投资人民币4,240万元,投资额由原人民币39,39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3,638万元,项目投资方向及 实施内容均保持不变,新增投资全部来源于募集资金超募部分。新增的人民币4,240万元投资额度已于2013年底前全部投入。 关于调整“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投资额度的事项已于2011年7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3、根据本公司2011年6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1年8月17日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议案》,以及本公司2011年11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与 2011年12月14日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本公 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关于投资新建 “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及其变更事项的公告已分别于2011年7月1日和2011年11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该项目已于2013年下半年分批投入生产,超募资金已于2014年7月1日全部使用完毕,累计使用6,098.50万元(含利息)。 关于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投产的公告分别于2013年7月24日和2013年11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该募集资金账户节余人民币78.42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部转入募集资金1,900万元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使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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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本公司2012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2年5月11日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 用于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止,该项目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797.09万元,主要 用于支付设备采购及土地购买、土建工程的预付款。关于投资新建“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公告已于2012年4月20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5、根据本公司2012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2年5月11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及2013年4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3年5月13日公司201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个节能门窗项目》及《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议 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在天津投资新建年产20万平方米节能门窗生产项目,并由全资子公司天津门窗负责 实施。截止2015年12月31日,天津节能门窗项目已投入超募资金人民币3,296.9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土地、设备购买定金及设 计费用等。关于投资新建节能门窗项目及其调整事项的公告已分别于2012年4月20日和2013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6、根据本公司2012年12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3年1月16日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人民币 4,000万元将用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补充其“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正式投产后所需的流动资金,人民币 1,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本公司的流动资金。上述超募资金已于2013年度全部投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已于2012年12月29日和2013年1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7、根据本公司2013年1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铝合金异形铸 造技改项目的议案》,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万元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由子公司铭恒金属负责实施,该 项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已于2015年4月20日投入运行,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11.51万元(含利息),相关 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关于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投产的公告》已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8、根据本公司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5月20日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 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使用尚未规划的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3,785.37万元及部分 募集资金利息人民币2,714.63万元,总计人民币6,5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2,500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铭 恒金属。上述超募资金及利息于2014年度全部投入。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已 于201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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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0年6月1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6,918.72万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60589997_B02号专项鉴证报告。经2010年6月1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审议通过,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918.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公告 已于2010年6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和天津门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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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由于本公司于2011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的投资额 度进行了调整,即新增超募资金部分投资人民币4,240万元,故在上表中对于该项目 属于超募资金投资的部份单独进行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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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于2014年8月28日开始可投入运 行,因投产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所需摊销的折旧及费用成本增加,产品毛利率 下降,该项目本年度内形成的效益未达预期,具体如下:
| 内容 | 2015年 | 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 整体完成后目标 |
|---|---|---|
| 产能(吨) | 21,192.24 | 50,000.00 |
| 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45,111.00 | 117,623.93 |
| 利润总额(万元) | -783.00 | 9,053.36 |
| 销售利润率 | -1.74% | 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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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投资新建的“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已于2013 年11月9日投入生产。根据本公司2011年6月30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 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公告》,该项目实施完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降低公 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但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计算,只能在公司整体收益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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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 本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使用投资新建的“铝合金异型铸造技改项目”已于 2015年4月20日投入生产。根据本公司2013年12月27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铝合金异型铸造技改项目的公告》,该技改项目实施完成后,可大幅提高铭恒金属在 铝合金异型铸造领域的技术能力,提高铭恒金属整体竞争优势,但该技改项目无法单 独计算效益,只能在公司整体收益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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