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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 Lopsk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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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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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20

证券代码:002333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拟使用尚未规划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3,785.37 万元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 2,714.63 万元,总计6,5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2,500 万元 投入到全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恒金属”),具体情 况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9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 号文核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 股票3,920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22.00 元,共计募集资金86,24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849.8 万元、其他相关发行费用1,028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362.2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计划募集金额39,398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43,964.2 万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0 年1 月4 日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589997_B01 号验资报告。

二、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超募资金规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超募资金投入项目 投资主体 规划使用额度
增加年产5 万吨铝挤压材项目额度(注1) 本公司 4,240.00
购买工业土地使用权(注2) 本公司 6,538.83
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注3) 铭恒金属 6,000.00
年产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注4) 铭德铝业 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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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20

证券代码:002333

节能门窗项目(注5) 天津门窗 4,500.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注6) 本公司 1,000.00
铭恒金属 4,000.00
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注7) 铭恒金属 1,900.00
规划使用的超募资金合计 40,178.83
尚未规划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余额 3,785.37
超募资金合计 43,964.20

注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 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 万吨铝合金挤压材项目”的投资总额从39,398 万元调整至 43,638 万元,新增投资4,240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该项目已进入试 生产阶段。

注2: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 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购买395 亩工业用土地使用权,其中285 亩土地使用权使用 超募资金6,538.83 万元支付,截止本报告日相关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

注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 万元投资新建“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后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新设 立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铭恒金属”)实施。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 该项目已投入生产,超募资金及利息投入共计6,098.50 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利息 784,243.85 元。

注4: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入12,000 万元参与投资新建年产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截止2013 年12 月 31 日,由于土地问题未解决,项目尚未正式启动。

注5:根据公司2012 年4 月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 议,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10,000 万元投资新建3 个节能门窗项目;后经公司2013 年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上述项目进行了调整, 最终调整为使用超募资金4,500 万元于天津投资节能门窗项目。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该 项目正处在规划报批和筹备阶段,已投入超募资金400 万元。

注6: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4,000 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截 止2013 年12 月31 日,上述资金已全部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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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20

证券代码:002333

注7: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 万 元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由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实施。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上 述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扣除上述已使用、补充投入及拟投入的超募资金,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 公司剩余尚未规划的闲置超募资金合计3,785.37 万元(不含利息收入)。

三、 公司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情况

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主体 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
本公司 3,462.91
铭德铝业 517.98
铭恒金属 176.92
天津门窗 -0.22
合计 4,157.59

本次拟使用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的部分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

四、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必要性及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 万吨铝挤压材项目”临近完成并陆续投入 生产,因原材料采购、市场推广等的经营性资金需求逐步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铭 恒金属“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自全面投产以来,随着销量的逐步增长,在 原材料采购、研发投入等方面的经营性资金需求和购买辅助设备设施、监测仪器等 资本性资金需求也随之增加。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 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 金使用》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 公司拟使用尚未规划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3,785.37 万元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 2,714.63 万元,总计6,5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2,500 万元 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

公司最近12 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累计 金额为6,500 万元(含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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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20

证券代码:002333

五、 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 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后,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尚未规划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 息合计6,5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上述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 息的使用。

八、 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 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合计6,5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 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上述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的使用。

九、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认为:罗普斯金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方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 公司伴随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增长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募集资金到帐已超过一年;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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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20

证券代码:002333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 交其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 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 财务资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 使用》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罗普斯金使用 6,500 万元人民币的超额募集资金和部分募 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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