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ZYF Lopsk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25, 2014
54379_rns_2014-04-25_54bdacde-c650-46fa-b417-5d98ca89e16e.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及专项鉴证报告 2013年12月31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目 录 | ||
|---|---|---|
| 页 次 | ||
| 一、 |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 1 |
| 二、 |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 关于2013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 - 11 |
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14)专字第60589997_B02号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3 年度的募集资 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该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苏州罗普斯金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提 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上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于2013 年度内 的使用情况。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谈朝晖
中国注册会计师: 鲍小刚
中国 北京
2014年4月25日
1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3 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本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 号文《关于核准苏州罗普 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本公司已于2009 年12 月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2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62,4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人民币18,498,000.00 元后, 于2009 年12 月31 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人民币843,902,000.00 元;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0,28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833,622,000.00 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0 年1 月4 日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589997_B01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9,788,794.19 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7,569,693.39 元, 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22,219,100.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续)
|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833,622,000.00 579,788,794.19 157,569,693.39 41,600,134.26 18,924,437.96 24,203.07 8,015.96 295,409,137.00 144,881,818.51 108,745,319.57 784,243.85 40,997,755.07 |
|
|---|---|
| 时间 |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
| 募集资金净额 | 833,622,000.00 |
| 减:至2013年度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579,788,794.19 |
| 其中: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57,569,693.39 |
| 加:募集资金利息 | 41,600,134.26 |
| 其中:2013年度募集资金利息 | 18,924,437.96 |
| 减:募集资金手续费 | 24,203.07 |
| 其中:2013年度募集资金手续费 | 8,015.96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295,409,137.00 |
| 其中: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44,881,818.51 |
| 铭德铝业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8,745,319.57 |
| 铭恒金属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84,243.85 |
| 天津门窗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0,997,755.07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 订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 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2007 年11 月12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本公司2010 年3 月11 日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13 年4 月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 (“铭德铝业”)、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铭恒金属”)及天津罗普斯金 门窗有限公司(“天津门窗”)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马 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 用途。对于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本公司预算 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 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本公司审计委员 会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德邦证券”)已于2010 年2 月2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于2013 年度中,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 到了切实履行。
本公司于2011 年6 月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议案》。根 据该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于2011 年11 月25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6 万吨熔铸项目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实施的 议案》,该议案进一步于2011 年12 月14 日本公司召开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根据该议案,“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实施 主体变更为本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项目实施内容不变。于2012 年 1 月10 日,本公司、铭恒金属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及铭恒金属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 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12 年4 月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该议案 进一步于2012 年5 月11 日本公司召开的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 过。根据该议案,本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 “年产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铭德 铝业,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 万元以本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铭德铝业。本公司 于2012 年6 月13 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 万元投入铭德铝业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设立的验资专户。该笔资金于2012 年6 月26 日转 入铭德铝业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于2012 年7 月4 日,本公司、铭德铝业及保 荐机构德邦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对本公司及铭德铝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5 万吨铝工 业材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续)
根据本公司于2012 年4 月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2 年5 月 11 日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 个 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以及2013 年4 月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3 年5 月13 日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 窗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3 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 案》,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 万元在天津新建年产20 万平节能门窗项 目,并将超募资金以投资注入方式设立天津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负责全面实 施该项目。本公司于2013 年9 月10 日将超募资金4,500 万元投入天津门窗在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设立的验资专户。该笔资金于同日转入 天津门窗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日,本公司、天津门窗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 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对本公司及天津门窗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20 万平节能门窗项目”进行 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 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同 时,根据本公司2013 年4 月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3 年5 月 13 日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 产品。本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及理财产品到期后,账户内的资金 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德邦证券, 存单不得质押。
于2013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铭德铝业、铭恒金属及天津门窗募集资 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及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公司 名称 |
存款方式 | |||
|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 | ||
| 本公 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 |
1102026529100070227 | 活期存款 | 4,881,818.51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 |
1102020634000011524 | 理财产品 | 40,000,000.00 | |
| 铭德 铝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支行 |
458560563729 | 活期存款 | 4,024,954.19 |
| 铭恒 金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支行 |
54565944478 | 活期存款 | 784,243.85 |
| 天津 门窗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东马路支行 |
2000885712000297 | 活期存款 | 5,997,755.07 |
| 合计 | -- | 55,688,771.62 |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续)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续)
于2013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铭德铝业及天津门窗募集资金存放专项 账户的定期存款专项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名 称 |
||||
|---|---|---|---|---|
| 银行 | 存入方式 | 存入日期 | 金额 | |
| 本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市相城支行 |
1 年定期存款(注1) | 从2010 年2 月26 日起 | 100,000,000.00 |
| 小计 | 100,000,000.00 | |||
| 铭德铝 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市相 城支行 |
3个月定期存款(注2) | 从2012年6月26日起 | 15,662,495.14 |
| 6个月定期存款(注2) | 从2012年6月26日起 | 41,909,585.99 | ||
| 6个月定期存款(注2) | 从2012年6月26 日起 | 47,148,284.25 | ||
| 小计 | 104,720,365.38 | |||
| 天津门 窗 |
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东马 路支行 |
3个月定期存款(注1) | 从2013年9月10 日起 | 5,000,000.00 |
| 3个月定期存款(注1) | 从2013年9月10日起 | 5,000,000.00 | ||
| 6个月定期存款(注1) | 从2013年9月10日起 | 5,000,000.00 | ||
| 6个月定期存款(注1) | 从2013年9月10日起 | 5,000,000.00 | ||
| 6个月定期存款(注1) | 从2013年9月10日起 | 5,000,000.00 | ||
| 1年定期存款(注1) | 从2013年9月10 日起 | 10,000,000.00 | ||
| 小计 | 35,000,000.00 | |||
| 合计 | 239,720,365.38 |
注1:以上定期存款均为到期自动续存,提取时一次性结息。 注2:以上定期存款均为到期自动结息并自动续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2 年4 月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 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进一步 于2012 年5 月11 日本公司召开的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根据 该议案,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 万元分别于天津市、四川省(或 重庆市)及陕西省投资新建3 个“年产20 万平方米节能门窗生产项目”。
于2013 年4 月19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 个节能门窗项目》及《关于投资设立全 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拟终止使用超募资金于四川省(或重庆市) 及陕西省新建的2 个节能门窗项目,并将拟于天津市新建的节能门窗项目的超 募资金使用额度由原人民币3,00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4,500 万元,并拟在天津 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 的实施。该议案进一步于2013 年5 月13 日本公司召开的2012 年年股东大会中 审议通过。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以外,本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未发生其他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超额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33,622,000.00 元, 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39,642,000.00 元。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 本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六、超额募集资金情况说明(续)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用途 | 投资主体 | 规划额度 | 已使用金额 |
| 购买工业土地使用权 | 本公司 | 6,538.83 | 6,538.83 |
| 增加年产5 万吨铝挤压材项目额度(注) | 本公司 | 4,240.00 | 4,240.00 |
| 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 | 铭恒金属 | 6,000.00 | 6,098.50 (含利息) |
| 年产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 | 铭德铝业 | 12,000.00 | 1,643.45 |
| 节能门窗项目 | 天津门窗 | 4,500.00 | 400.00 |
| 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 | 铭恒金属 | 1,900.00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本公司 | 1,000.00 | 1,000.00 |
| 铭恒金属 | 4,000.00 | 4,000.00 |
|
| 合计 | 40,178.83 | 23,920.78 |
注:“年产5 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为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本 公司对该项目投资额度进行了调整,新增投资人民币4,240 万元,全部使用超 募资金。
本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 照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 月25 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附件、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83,362.2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756.97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978.8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5 万吨铝挤压材建 设项目(注1) |
否 | 39,398.00 | 39,398.00 |
2,573.80 |
34,058.10 | 86.45% |
2014 年6 月 30日 |
3,085.74 | 是 (注2)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9,398.00 | 39,398.00 |
2,573.80 |
34,058.10 | 86.45% |
-- |
3,085.74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购买工业土地使用权 | 否 | 6,538.83 | 6,538.83 |
- |
6,538.83 |
100% |
-- |
-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5 万吨铝挤压材建 设项目(注1) |
否 | 4,240.00 | 4,240.00 |
4,240.00 |
4,240.00 |
100% |
2014 年6 月 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 项目 |
否 | 6,000.00 | 6,000.00 |
2,473.72 |
6,098.50 (含利息) |
101.64% |
2013 年11 月 09日(注3) |
- | 不适用 (注3) |
否 |
| 年产5 万吨铝工业材项 目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1,069.45 |
1,643.45 |
13.70% |
2015 年9 月 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 节能门窗项目 | 否 | 10,000.00 | 4,500.00 |
400.00 |
400.00 |
8.89% |
2014 年10 月 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 目 |
否 | 1,900.00 | 1,900.00 |
- |
- |
- |
2014 年12 月 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1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45,678.83 | 40,178.83 |
13,183.17 |
23,920.78 | -- |
-- | -- | -- | -- |
| 合计 | -- | 85,076.83 | 79,576.83 |
15,756.97 |
57,978.88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 |
报告期内,“年产5 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目前正在试生产阶段,因试生产阶段设备需不断调试,到能最终生产合格产 品还需要一定时间,故项目完全投产时间有所延迟,预计2014 年第二季度可全面投产。 铭德铝业拟建的“年产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由于尚未能就建设用地问题与地方政府达成一致,故截止目前还未正式动 工建设,具体启动时间暂无法确定,故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原先计划的2014 年9 月末推迟至2015 年9 月末。截止目前, 该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设备采购及厂房设计的预付款。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及使用进展情况 |
本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43,964.20 万元,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3,920.78 万元,具体如下: 1、根据本公司2010 年5 月25 日第一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与2010 年6 月11 日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本公司拟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购买395 亩工业用土地使用权,其 中285 亩土地使用权将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金额为人民币6,538.83 万元。上述395 亩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手续已在2010 年底前 全部完成。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已于2010 年9 月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根据本公司2011 年6 月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1 年8 月17 日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额度的议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 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进行 了调整。经调整后,该项目新增投资人民币4,240 万元,投资额由原人民币39,398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3,638 万元,项目投资 方向及实施内容均保持不变,新增投资全部来源于募集资金超募部分。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新增的人民币4,240 万元 投资额度已全部投入。关于调整“年产5 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投资额度的事项已于2011 年7 月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 3、根据本公司2011 年6 月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1 年8 月17 日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议案》,以及本公司2011 年11 月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与2011 年12 月14 日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实施的 议案》,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 目”。关于投资新建“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及其变更事项的公告已分别于2011 年7 月1 日和2011 年11 月28 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该项目超募资金累计使用6,098.50 万元(含利息)并已部分投入 生产。关于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投产的公告分别于2013 年7 月24 日和2013 年11 月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
| 4、根据本公司2012 年4 月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2 年5 月11 日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止,该项目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43.45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设备采购及厂房设计的预付款。关于投资新建“年产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公告已分别于 2012 年4 月20 日和2012 年5 月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5、根据本公司2012 年4 月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2 年5 月11 日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 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 万元分别于天津市、四川省(或重 庆市)及陕西省投资新建3 个“年产20 万平方米节能门窗生产项目”。关于投资新建“3 个节能门窗项目”的公告已分别于 2012 年4 月20 日和2012 年5 月1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于2013 年4 月19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 个节能门 窗项目》及《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议案,本公司拟终止使用超募资金于四川省(或重庆市)及陕西省新建的2 个节能门窗项目,并将拟于天津市新建的节能门窗项目的超募资金使用额度由原人民币3,000 万元调整为人民币4,500 万元, 并拟在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实施。该调整事项已于2013 年5 月13 日召开的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天津门窗项目已投入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定金。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 个节能门窗项目的公告及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 的公告已于2013 年4 月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6、根据本公司2013 年12 月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 技改项目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00 万元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由子公司铭恒金属负责实施。根 据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该项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该项目尚未投入超 募资金。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铝合金异型铸造技改项目的公告已于2013 年12 月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7、根据本公司2012 年12 月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3 年1 月16 日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5,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人民币4,000 万元将用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补充其“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正式投产后所需的流动资金, 人民币1,000 万元将用于补充本公司的流动资金。截止2013 年12 月31 日,超募资金已全部投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已于2012 年12 月29 日和2013 年1 月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10 年6 月1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6,918.72 万元,业经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60589997_B02 号专项鉴证报告。经2010 年6 月11 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918.7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募集资金置换 事项的公告已于2010年6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内,铭恒金属“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专户尚有余额人民币78.42 万元,为利息 收入。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在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铭恒金属和天津门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注1:由于本公司于2011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的投资额 度进行了调整,即新增超募资金部分投资人民币4,240万元,故在上表中对于该项目 属于超募资金投资的部份单独进行列示。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 注2:为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截止2010年6月11日 止,本公司已利用银行借款和自有资金累计预先投入人民币6,918.72万元,主要用 于购建铝挤压生产线、氧化生产线、表面处理生产线以及和生产线相关的辅助配套 设施,并已提前形成挤压产能年产2.5万吨和表面处理产能年产1.25万吨。上述先期 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在本年度形成的效益如下:
| 内容 | 2013年 | 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 目整体完成后目标 |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形成的现有产能根 据招股说明书承诺按总 产量折算后目标 |
|---|---|---|---|
| 产能(吨) | 17,877.82 | 50,000.00 |
-- |
| 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
35,880.86 | 117,623.93 |
42,003.08 |
| 利润总额 (万元) |
3,085.74 | 9,053.36 |
3,232.92 |
| 销售利润率 | 8.60% | 7.70% |
7.70% |
- 注3: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拟使用投资新建的“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已 于2013年11月9日部分投入生产。根据本公司2011年6月30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资新建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公告》,该项目实施完成后,产生的经济效 益可以降低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但该经济效益不能单独计算,只能在公司整体收 益中体现。故不适用于单独计算预计效益。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