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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 Lopsk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Jul 1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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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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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 罗普 公告编号:2019-055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 年7 月11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 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 号公司3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 会于2019 年7 月4 日起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 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 名,实到董事5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钱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请参阅附件。
修订后的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 投资者查阅。
二、 公司以赞成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 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明福、陈鸿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鹏先生、张雪芬女士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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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 罗普 公告编号:2019-055
三、 公司以赞成票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吴明福、钱芳、陈鸿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未达3人,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鹏先生、张雪芬女士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 公司以赞成票5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7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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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 罗普 公告编号:2019-055
附件:规则内容修改对照表:
| 规则名称 | 原条款 | 修改后 |
|---|---|---|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第九条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 且低于3,000 万元,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300 万元,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第九条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单项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与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或低于3,000 万元(两者以孰高值为准),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一)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一)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两者以孰高值为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二)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不超过3000 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两者以孰高值为准)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三)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一)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 万元(含300 万元)至3,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0.5%)至5%之间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 万元(含30 万元)至300 万元(含300 万元)之间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下的,由董事长批准;(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含30万元)以上,但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 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两者以孰高值为准)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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