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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 Lopsk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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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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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1]20584 号

目 录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目 录 1 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1]20584 号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管理层(以 下简称“管理层”)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编制的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涉及的 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执行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其有效性是罗 普斯金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罗普斯金在所有重 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包括获取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 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鉴证工作还包括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 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罗普斯金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0 年12 月31 日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1

天职业字[2021]20584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续)

五、其他

本报告仅作为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在指定网站披 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

[以下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2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董事会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罗普斯金 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因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罗普斯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铭恒 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盖克贝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6.1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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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发生并购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纳入合并范围系在2020 年12 月8 日,本 年度不对苏州中亿丰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子公司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风险 控制、关联交易、货币资金控制、理财产品投资管理、销售业务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 合同管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费用管理、通用计算机管理控制、信息与沟通、内部监 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投资风险、采购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营销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项目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0% 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0%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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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 价定量认定标准。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时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 效的运行;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或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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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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