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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 Lopsk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y 2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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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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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深圳交易所《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第 4 项中涉及财务报表项目问询意见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委托, 审计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或“公司”)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 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安永华明(2018)审字第60589997_B01号)。
我们对罗普斯金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罗普斯金的 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罗普 斯金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表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贵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 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89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其中第4条涉及到罗普斯金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账款坏账科目,我们对 相关问题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在逐项做出说明,具体如下:
一、 年报问询函问题
问题4: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以下简称“应收款项”)余 额合计为1.18亿元,较期初增长20.27%,远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其中,应收账 款计提坏账准备116.78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1.23%。请你公司结合收入确认 政策、回款及信用政策分析说明应收款项增长速度远大于营业收入增长的具体原 因,并进一步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实并出具专 项意见。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罗普斯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报的问询函》第 4 点涉及财务报表项目问询意见的专项说明
二、 公司管理层答复
(一)罗普斯金关于应收账款余额增速高于销售收入增速的原因分析
- 1、罗普斯金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营业收入两年数据的比较列示 如下:(人民币元)
| 种类 | 2017年12月31日 | 应收款 项占比 |
2016年12月31日 | 应收款 项占比 |
增长额 | 增长率 |
|---|---|---|---|---|---|---|
|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 汇票 |
24,562,173.74 | 20.81% | 6,494,350.06 | 6.62% | 18,067,823.68 | 178.21% |
| 应收账款 | 93,470,344.57 | 79.19% | 91,642,309.58 | 93.38% | 1,828,034.99 | 1.99% |
| 应收款项 | 118,032,518.31 | 100% | 98,136,659.34 | 100% | 19,895,858.97 | 20.27% |
| 营业收入 | 1,032,480,739.29 | 977,172,460.43 | 55,308,278.86 | 5.66% | ||
| 应收款项占营业收 入比 |
11.43% | 10.04% | 1.39% | - | ||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 38天 | 37天 |
2、收入确认政策: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并不再对该商品保留通 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实施有效控制,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为收入的实现。罗普斯金以货物从公司仓库发出作为收 入确认时点。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
3、公司信用政策:
应收账款主要是一年以内的货款,罗普斯金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 方、关联方进行交易,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单独信用审 核,考虑客户类型、规模、采购量、以往回款情况等因素给予从款到发货到6个 月内不等的信用期。
-
4、罗普斯金应收款项余额增速大于营业收入增速,主要原因如下:
-
(1) 信用期和付款条件的影响
根据销售政策,罗普斯金考虑客户类型、规模、采购量、以往回款情况等因 素给予客户从款到发货至6个月内不等的信用期,部分回款良好的客户达到一定 采购数量后可以享有较原来长的信用期。此外,针对不同地区和客户,公司考虑 到市场开拓的需求,给予适当放宽的信用期以扶持市场开拓。回款速度的波动导 致应收款项增速与营业收入的增速趋势一致,但并非直线正相关。另外,罗普斯 金对于采购数量较大、信誉较好的客户同意其采用票据的形式支付货款,这使应 收款项2017年末余额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占比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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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罗普斯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报的问询函》第 4 点涉及财务报表项目问询意见的专项说明
二、 公司管理层答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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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普斯金关于应收账款余额增速高于销售收入增速的原因分析(续)
-
(2)新增子公司的影响
罗普斯金于2017年8月收购了云南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门 窗”)、陕西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门窗”),因此合并报表中计 入这两家公司的收入仅为4个月,但其应收账款是全年销售所致的累计数,这也 是应收款项增速大于收入增速的一个原因。
综上分析,罗普斯金管理层认为,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2017 年年末余额较2016年年末余额的增长速度远大于营业收入2017年和2016年增长 速度是符合罗普斯金的业务实质及经营情况的。
-
(二)罗普斯金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
1、罗普斯金应收账款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余额分别列示如下:
应收账款按账龄披露
| 2017年12月31日 | 占比 | 2016年12月31日 | 占比 | |
|---|---|---|---|---|
| 1年以内 | 91,430,183.99 | 96.61% | 91,521,532.66 | 98.64% |
| 1至2年 | 2,046,567.04 | 2.16% | 97,564.90 | 0.11% |
| 2至3年 | 13,830.17 | 0.01% | 13,118.00 | 0.01% |
| 3年以上 | 1,147,524.75 | 1.21% | 1,154,093.69 | 1.24% |
| 应收账款合计 | 94,638,105.95 | 92,786,309.25 | ||
| 减:坏账准备 | 1,167,761.38 | 1,143,999.67 | ||
| 应收账款净额 | 93,470,344.57 | 91,642,309.58 |
罗普斯金过去三年没有核销的应收账款。
-
2、罗普斯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
-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 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 应收款项,本集团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
|---|---|
| 本集团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 备。 |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计提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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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罗普斯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报的问询函》第 4 点涉及财务报表项目问询意见的专项说明
二、 公司管理层答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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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罗普斯金关于应收账款余额增速高于销售收入增速的原因分析(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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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普斯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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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本集团对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其他方法) | |
| 余额百分比法。因历史损失率几乎为零,所以计提比例为0。 |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本集团对债务人单独进行信用评估,并对每笔应收款项单独进行管 理。因此,本集团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亦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 |
|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理由 |
|
| 本集团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 亦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 准备。 |
|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法 |
|
罗普斯金所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罗普斯金对应收账款持续监控,以确保其不致面临重大坏账风险,每月制作 应收账款余额分析表,逐项检查客户的还款情况,识别是否存在超过信用期仍未 支付的款项,重点关注单项金额重大的余额,一旦发现有逾期未偿还的情况立即 汇总后报管理层分析,查明原因后及时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控制发货等措 施。对于收回困难的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将其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限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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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罗普斯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报的问询函》第 4 点涉及财务报表项目问询意见的专项说明
二、 公司管理层答复(续)
(二)罗普斯金关于应收账款余额增速高于销售收入增速的原因分析(续)
3、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 2017年12月31日 | 占比 | 坏账准备 | 期后收款 | |
|---|---|---|---|---|
| 1年以内 | 91,430,183.99 | 96.61% | 20,236.63 | 68,740,314.52 |
| 1至2年 | 2,046,567.04 | 2.16% | - | 1,104,910.71 |
| 2至3年 | 13,830.17 | 0.01% | - | 1,571.59 |
| 3年以上 | 1,147,524.75 | 1.21% | 1,147,524.75 | - |
| 应收账款合计 | 94,638,105.95 | 1,167,761.38 | 69,846,796.82 |
2017年12月31日,1年以内应收账款为人民币9,143万元,款项在信用期内或逾 期后已与客户商定还款时间,因此除不能收回的人民币2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外 其他余额2017年末均未计提坏账准备。截止目前已收回人民币6,874万元;1年以 上应收账款为人民币321万元,其中:人民币115万元因收款困难,已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人民币206万元账龄较长,主要系公司开发新市场和地区时授予相对较 长的信用期而形成,可以通过催收在期后收回,因此2017年末未计提坏账准备, 截止目前已收回111万元。
另外,应收票据期后已承兑或背书的金额为人民币2,156万元,占2017年12 月31日余额的88%,无违约情况。
综上分析,罗普斯金管理层认为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充分的、合理的。
三、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为罗普斯金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 作,我们认为罗普斯金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与公司的会计政策相符且在重大方面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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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罗普斯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报的问询函》第 4 点涉及财务报表项目问询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
本函仅供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11 日发出的《关于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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