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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 Lopsk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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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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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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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页 | 次 | |||
|---|---|---|---|---|
| 一、 | 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 1 | - | 2 |
| 二、 |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3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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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589997_B03号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编写的《苏 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建立健全 合理的内部控制系统并保持其有效性、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其有效性以及确保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是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苏 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误发生 但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 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程度的降低。因此,于2017年12月31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 来也必然有效。
我们认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17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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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0589997_B03号
本报告仅作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在 指定网站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施 瑾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绮冰 中国 北京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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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2017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 董事会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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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苏州铭 德铝业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 司、苏州铭固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苏州铭镌 精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的97%,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子 公司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风险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 内部控制、货币资金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销售业务 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货运管理、通用计算机管理控制、信息与沟 通、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资金风险、 市场风险、投资风险、采购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对外担 保风险、营销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 项目重要程度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 |
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金额≤资产总额的1% |
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0.5% |
|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 |
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的10% |
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 额≤利润总额的10% |
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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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续)
-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续)
-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③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 制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 ③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时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 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④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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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续)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续)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续)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在合理期间内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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