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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 Lopsk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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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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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文件要求,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作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在认真审阅罗普斯金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现就罗普斯金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 号文《关于核准苏州罗普斯 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罗普斯金于中国境内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已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2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862,4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人民币 18,498,000.00 元后,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人民币 843,902,000.00 元;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8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33,622,000.00 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0 年 1 月 4 日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 60589997_B01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32,054,680.82 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368,281.41 元,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为人民币 709,686,399.41 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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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
|---|---|
| 募集资金净额 | 833,622,000.00 |
| 减:截止2015 年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832,054,680.82 |
|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122,368,281.41 |
| 加:截止2015 年末募集资金累计利息 | 63,544,959.52 |
| 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利息 | 3,563,994.8 |
| 减:截止2015 年末募集资金累计手续费 | 45,006.13 |
| 其中:本年度募集资金手续费 | 13,699.85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65,067,272.57 |
| 其中: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9,834,121.59 |
| 铭德铝业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1,145,751.4 |
| 天津门窗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4,087,399.58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 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 2007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公司 2010 年 3 月 11 日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13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进行了修 订。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铭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铭恒金属”)、苏州铭德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德铝业”)、天 津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门窗”)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对于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及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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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已于 2010 年 2 月 2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于 2015 年度中,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 铸项目”。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将 6 万吨熔铸项目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该议案进一 步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 根据该议案,“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下属全资 子公司铭恒金属,项目实施内容不变。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公司、铭恒金属及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铭恒金属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 铸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2013 年 11 月 9 日上述项目已达可投产状 态,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全部使用完毕,随后公司注销了相 应募集资金专户,终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 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进一步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根据该议 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5 万吨铝 工业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超募资金人民 币 12,000 万元以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铭德铝业。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将募 集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投入铭德铝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 行设立的验资专户。该笔资金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转入铭德铝业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于 2012 年 7 月 4 日,公司、铭德铝业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中国银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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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铭德铝 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 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 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公司 2012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2 年 5 月 11 日公 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 3 个节能 门窗项目的议案》,以及 2013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 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 3 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在天津投资新建年产 20 万平节能门窗项目,并 将超募资金以投资注入方式设立天津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负责全面实施该项 目。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将超募资金 4,500 万元投入天津门窗在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设立的验资专户,该笔资金于同日转入天津门窗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公司、天津门窗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天津门窗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 20 万平节能门窗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 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的议案》,决议使用 超募资金 1,900 万元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铭恒金 属负责实施,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 万元以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铭恒金属。公司 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1,900 万元投入铭恒金属在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设立的验资专户。该笔资金于同日转入铭恒金属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公司、铭恒金属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铭恒金属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2015 年 4 月 20 日上述项目开始投入运行,募集资金专户内资金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全部使用完毕,随后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终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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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 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 理财产品方式存放。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及理财产品到期后,账户 内的资金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德邦 证券,存单不得质押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外的用途。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铭恒金属、铭德铝业及天津门窗募集资金存 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及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金额 |
|---|---|---|---|---|
|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 |
1102026529100070227 | 活期存款 | |
| 24,834,121.59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 |
1102020634000011524 | 理财产品 | ||
| 15,000,000.00 | ||||
| 铭德铝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支行 |
458560563729 | 活期存款 | |
| 33,001.40 | ||||
| 天津门窗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东马路支行 |
2000885712000297 | 活期存款 | |
| 3,416,509.58 | ||||
| 合计 | -- | 43,283,632.57 |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铭德铝业、铭恒金属及天津门窗募集资金存
放专项账户的定期存款专项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存入方式 | 存入日期 | 金额 |
|---|---|---|---|---|
| 天津门窗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东马路支行 |
1年定期存款(注1) | 从2013年9月10日起 | |
| 10,670,890.00 | ||||
| 铭德铝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市相城支行 |
6个月定期存款(注 1) |
从2015年7月2日起 | |
| 11,112,750.00 | ||||
| 合计 | 21,783,640.00 |
注1:以上定期存款均为到期自动结息并自动续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 ||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83,362.2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236.8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3,20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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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5万吨铝挤压 材建设项目(注1) |
否 | 39,398.00 | 39,398.00 |
1,052.14 |
37,722.57 |
95.75% |
2014年8月 28日 |
-783 | 否(注 2)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9,398.00 | 39,398.00 |
1,052.14 |
37,722.57 |
95.75%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购买工业土地使用 权 |
否 | 6,538.83 | 6,538.83 |
- |
6,538.83 |
100% |
-- |
- | 不适用 | 否 | |
| 年产5万吨铝挤压 材建设项目(注1) |
否 | 4,240.00 | 4,240.00 |
4,240.00 | 100% |
2014年08 月28日 |
- | 不适用 | 否 | ||
| 年产6万吨铝合金 熔铸项目 |
否 | 6,000.00 | 6,000.00 |
6,098.50( 含利息) |
101.64% |
2013年11 月09日(注 3) |
- | 不适用 (注3) |
否 | ||
| 年产5万吨铝工业 材项目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8,121.57 |
11,797.09 | 98.31% | 2016年4月 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
| 天津节能门窗项目 | 否 | 10,000.00 | 4,500.00 |
2,389.62 |
3,296.96 |
73.27% |
2016年7月 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 铝合金异形铸造技 改项目 |
否 | 1,900.00 | 1,900.00 |
673.5 |
2,011.51 |
105.87% |
2015年04 月20日(注 4) |
- | 不适用 | 否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
-- | 11,500.00 | 11,500.00 |
11,500.00 | 100%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52,178.83 | 46,678.83 |
11,184.69 |
45,482.89 |
-- |
-- | -- | -- | -- | |
| 合计 | -- | 91,576.83 | 86,076.83 |
12,236.83 |
83,205.47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
铭德铝业拟建的“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已动工建设中,由于前期土地原因(现已解决)影响 了整体进度,预计该项目将于2016年第二季度内全部完成。 天津门窗拟建的“年产20万平方节能门窗项目”,由于项目建设前期的各项报批手续较为繁琐,影 响了投资进度,该项目预计于2016年第三季度内全部完成。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43,964.20万元,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45,482.89万元, 具体如下: 1、 根据公司2010年5月25日第一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与2010年6月11日2010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拟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 镇潘阳工业园购买395亩工业用土地使用权,其中285亩土地使用权将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金额为人民 币6,538.83万元。上述395亩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手续已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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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已于 2010 年 9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 根据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11 年 8 月 17 日 201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额度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 产 5 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该项目新增投资人民币 4,240 万元, 投资额由原人民币 39,398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3,638 万元,项目投资方向及实施内容均保持不变,新增 投资全部来源于募集资金超募部分。新增的 4,240 万元投资额度已于 2013 年底前全部投入。关于调整 “年产 5 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投资额度的事项已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
3、 根据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11 年 8 月 17 日 201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议案》,以及 公司 2011 年 11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与 2011 年 12 月 14 日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将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子公 司铭恒金属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关 于投资新建“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及其变更事项的公告已分别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和 2011 年 11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该项目已于 2013 年下半年分批投入生产,超募资金 已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全部使用完毕,累计使用 6,098.50 万元(含利息)。关于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 项目投产的公告分别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和 2013 年 11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该募集资金账户节余 78.42 万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全部转入募集资金 1,900 万元 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使用。
4、 根据公司 2012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11 日 2011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 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公司下属全资 子公司铭德铝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项目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797.09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设备采 购及土地购买、土建工程的预付款。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公告已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5、 根据公司 2012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1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 3 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及 2013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 3 个节能门窗项目》及《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司》的议案,公司 拟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在天津投资新建年产 20 万平方米节能门窗生产项目,并由全资子公司天津 门窗负责实施。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天津节能门窗项目已投入超募资金 3,296.96 万元,主要用于 支付土地、设备购买定金及设计费用等。关于投资新建节能门窗项目及其调整事项的公告已分别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和 2013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6、 根据公司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16 日 201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人民币 5,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人民币 4,000.00 万元将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铭恒 金属,补充其“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正式投产后所需的流动资金,人民币 1,000.00 万元将用 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上述超募资金已于 2013 年度全部投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已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和 2013 年 1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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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根据公司2013年1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万元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 技改项目,由子公司铭恒金属负责实施,该项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项目已于2015年4月 20日投入运行,累计使用超募资金2,011.51万元(含利息),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关于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投产的公告》已于2015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 8、 根据公司201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5月20日201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 用尚未规划的闲置超募资金3,785.37万元及部分募集资金利息2,714.63万元,总计6,500万元用于永 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2,500万元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上述超募资金及利息于2014年 度全部投入。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已于2014年4 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
截至2010年6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6,918.72 万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60589997_B02号专项鉴证报告。 经2010年6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918.72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公告已于2010年6月12日刊登 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和天津门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注 1:由于公司于 2011 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 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的投 资额度进行了调整,新增超募资金部分投资人民币 4,240 万元,故在上表中对于该项目属于 超募资金投资的部份单独进行列示。
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于2014年8月28日开始投入运 行,因投产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所需摊销的折旧及费用成本增加,产品毛利率下降, 该项目本年度内形成的效益未达预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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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2015年 | 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 目整体完成后目标 |
|---|---|---|
| 产能(吨) | 21,192.24 | 50,000.00 |
| 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45,111.00 | 117,623.93 |
| 利润总额(万元) | -783.00 | 9,053.36 |
| 销售利润率 | -1.74% | 7.70% |
注 3: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投资新建的“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已于 2013 年 11 月 9 日投入生产。根据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 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公告》,该项目实施完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降低公司产 品的生产成本,但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计算,只能在公司整体收益中体现。
注 4: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使用投资新建的“铝合金异型铸造技改项目”已 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投入生产。根据公司 2013 年 12 月 27 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铝合金异型铸造技改项目的公告》,该技改项目实施完成后,可大幅提高铭恒金属在铝合金 异型铸造领域的技术能力,提高铭恒金属整体竞争优势,但该技改项目无法单独计算效益, 只能在公司整体收益中体现。
根据 2014 年 0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的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计 1.45 亿元用 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其中公司使用 5,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使用 8,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使用 1,500 万元,上述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一年)。
根据 2015 年 04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5 年 05 月 13 日召开 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计 6,000 万元用于购 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3,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资金额 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一年)。
综上,201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购买 主体 |
购买 金额 |
||||
| 起始日期 | 理财产品类型 | 期限 | 到期日 | ||
| 本公司 | 2015年1月9日 | 1,500 | 工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 | 35天 | 2015年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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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17日 | 1,500 | 35天 | 2015年3月23日 | ||
|---|---|---|---|---|---|
| 2015年3月13日 | 3,000 | 工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 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35天 | 2015年4月17日 | |
| 2015年4月8日 | 1,500 | 35天 | 2015年5月13日 | ||
| 2015年5月19日 | 3,000 | 工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 | 35天 | 2015年6月22日 | |
| 2015年7月10日 | 3,000 | 35天 | 2015年8月13日 | ||
| 2015年9月18日 | 1,500 | 35天 | 2015年10月22日 | ||
| 2015年9月25日 | 1,500 | 35天 | 2015年10月29日 | ||
| 2015年10月30日 | 1,500 | 35天 | 2015年12月3日 | ||
| 2015年11月24日 | 1,500 | 35天 | 2015年12月28日 | ||
| 2015年12月11日 | 1,500 | 35天 | 2016年1月14日 | ||
| 铭德 铝业 |
2015年1月28日 | 3,500 |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 放 保本收益型 |
15天 | 2015年2月12日 |
| 2015年2月13日 | 2,746 | 13天 | 2015年2月26日 | ||
| 2015年3月10日 | 1,000 | 17天 | 2015年3月27日 | ||
| 2015年3月10日 | 2,000 | 49天 | 2015年4月28日 | ||
| 2015年5月25日 | 3,000 | 11天 | 2015年6月5日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 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超额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33,622,000.00 元,其中超 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39,642,000.00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超募资金 规划使用金额 |
超募资金 已投入金额 |
||
| 用途 | 投资主体 | ||
| 购买工业土地使用权 | 公司 | 6,538.83 | 6,538.83 |
| 增加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项目额度(注) | 公司 | 4,240.00 | 4,240.00 |
| 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 | 铭恒金属 | 6,000.00 | 6,098.5 (含利息) |
| 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 | 铭德铝业 | 12,000.00 | 11,797.09 |
| 节能门窗项目 | 天津门窗 | 4,500.00 | 3,296.96 |
| 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 | 铭恒金属 | 1,900.00 | 2,01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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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利息)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5,000.00 | 5,000.00 |
| 铭恒金属 | 6,500.00 | 6,500.00 | |
| 合计 | 46,678.83 | 45,482.89 |
注:“年产 5 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公司对该项目投资 额度进行了调整,新增投资人民币 4,240 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中的“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德邦证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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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普斯金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未存放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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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也未用作其它用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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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普斯金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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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违规行为,其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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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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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旺顺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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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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