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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 Lopsk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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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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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文件要求,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作为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斯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在认真审阅罗普斯金董事会《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及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现就罗普 斯金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18 号文《关于核准苏州罗普斯 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罗普斯金于中国境内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已于 2009 年 12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2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862,4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人民币 18,498,000.00 元后,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人民币 843,902,000.00 元;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8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833,622,000.00 元。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0 年 1 月 4 日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 60589997_B01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9,788,794.19 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7,569,693.39 元,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 集资金为人民币 422,219,100.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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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 |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
|---|---|
| 募集资金净额 | 833,622,000.00 |
| 减:至2013年度末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579,788,794.19 |
| 其中:201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57,569,693.39 |
| 加:募集资金利息 | 41,600,134.26 |
| 其中:2013年度募集资金利息 | 18,924,437.96 |
| 减:募集资金手续费 | 24,203.07 |
| 其中:2013年度募集资金手续费 | 8,015.96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295,409,137.00 |
| 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44,881,818.51 |
| 铭德铝业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08,745,319.57 |
| 铭恒金属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84,243.85 |
| 天津门窗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40,997,755.07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苏州 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 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 2007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公司 2010 年 3 月 1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2013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铭德铝业、天津门窗 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市相城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对于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 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 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 进行日常监督。公司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 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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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已于 2010 年 2 月 2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于 2013 年度中,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新建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 铸项目”。于 201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将 6 万吨熔铸项目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该议案进一 步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 根据该议案,“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的下属全资 子公司铭恒金属,项目实施内容不变。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公司、铭恒金属及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铭恒金属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 铸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 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该议案进一步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获得审议通过。根据该议 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5 万吨铝 工业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超募资金人民 币 12,000 万元以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铭德铝业。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将募 集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投入铭德铝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 行设立的验资专户。该笔资金于 2012 年 6 月 26 日转入铭德铝业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户。于 2012 年 7 月 4 日,公司、铭德铝业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铭德铝 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 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 管。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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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公司 2012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2 年 5 月 11 日公 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 3 个节能 门窗项目的议案》,以及 2013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 子公司的议案》、《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 3 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在天津投资新建年产 20 万平节能门窗项目,并 将超募资金以投资注入方式设立天津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负责全面实施该项 目。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将超募资金 4,500 万元投入天津门窗在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设立的验资专户,该笔资金于同日转入天津门窗设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公司、天津门窗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东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天津门窗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新建“年产 20 万平节能门窗项目”进行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监管。 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 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通知存款、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 理财产品方式存放。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及理财产品到期后,账户 内的资金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账户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德邦证券,存 单不得质押。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铭恒金属、铭德铝业及天津门窗募集资金存 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及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金额 | |
|---|---|---|---|---|---|
|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市相城支行 |
1102026529100070227 1102020634000011524 |
活期存款 理财产品 |
4,881,818.51 40,000,000.00 |
|
| 铭恒金属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支行 |
545659444788 | 活期存款 | 784,243.85 | |
| 铭德铝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相城支行 |
458560563729 | 活期存款 | 4,024,954.19 | |
| 天津门窗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东马路支行 |
2000885712000297 | 活期存款 | 5,997,755.07 | |
| 4 |
| 合计 | -- | 55,688,771.62 | |
|---|---|---|---|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铭德铝业及天津门窗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的定期存款专项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名 称 |
||||
|---|---|---|---|---|
| 开户银行 | 存入方式 | 存入日期 | 金额 | |
| 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 市相城支行 |
1年定期存款(注1) | 从2010年2月26日起 | 100,000,000.00 |
| 合计 | 100,000,000.00 | |||
| 铭德铝 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市相 城支行 |
3个月定期存款(注2) | 从2012年6月26日起 | 15,662,495.14 |
| 6个月定期存款(注2) | 从2012年6月26日起 | 41,909,585.99 | ||
| 6个月定期存款(注2) | 从2012年6月26日起 | 47,148,284.25 | ||
| 合计 | 104,720,365.38 | |||
| 天津门 窗 |
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天津东马 路支行 |
3个月定期存款(注1) | 从2013年9月10日起 | 5,000,000.00 |
| 3个月定期存款(注1) | 从2013年9月10日起 | 5,000,000.00 | ||
| 6个月定期存款(注1) | 从2013年9月10日起 | 5,000,000.00 | ||
| 6个月定期存款(注1) | 从2013年9月10日起 | 5,000,000.00 | ||
| 6个月定期存款(注1) | 从2013年9月10日起 | 5,000,000.00 | ||
| 1年定期存款(注1) | 从2013年9月10日起 | 10,000,000.00 | ||
| 合计 | 35,000,000.00 |
注1:以上定期存款均为到期自动续存,提取时一次性结息。
注2:以上定期存款均为到期自动结息并自动续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83,362.20 | 83,362.2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756.97 | 15,756.97 | 15,756.97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978.8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5万吨铝挤压 材建设项目(注1) |
否 | 39,398.00 | 39,398.00 |
2,573.80 | 34,058.10 |
86.45% |
2014年6 月30日 |
3,085.74 | 是 (注2)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9,398.00 | 39,398.00 |
2,573.80 | 34,058.10 |
-- |
-- | 3,085.74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购买工业土地使用 权 |
否 | 6,538.83 | 6,538.83 |
- |
6,538.83 |
100% |
-- |
-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5万吨铝挤压 材建设项目(注1) |
否 | 4,240.00 | 4,240.00 |
4,240.00 |
4,240.00 |
100% |
2014年6 月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6万吨铝合金 熔铸项目 |
否 | 6,000.00 | 6,000.00 |
2,473.72 |
6,098.50 |
101.64% |
2013年11 月09日 |
- | 不适用 (注3) |
否 |
| 年产5万吨铝工业 材项目 |
否 | 12,000.00 | 12,000.00 |
1,069.45 |
1,643.45 |
13.7% |
2015年9 月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 节能门窗项目 | 否 | 10,000.00 | 4,500.00 |
400.00 |
400.00 |
8.89% |
2014年10 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铝合金异形铸造技 改项目 |
否 | 1,900.00 | 1,900.00 |
- |
- |
- |
2014年12 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 有)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 有) |
--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1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45,678.83 | 40,178.83 |
13,183.17 | 23,920.78 |
-- |
-- | -- | -- | -- |
| 合计 | -- | 85,076.83 | 79,576.83 |
15,756.97 | 57,978.88 |
-- |
-- | 3,085.74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
报告期内,“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目前正在试生产阶段,因试生产阶段设备需不 断调试,到能最终生产合格产品还需要一定时间,故项目完全投产时间有所延迟,预计2014年 第二季度可全面投产。 铭德铝业拟建的“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由于尚未能就建设用地问题与地方政府达成 一致,故截止目前还未正式动工建设,具体启动时间暂无法确定,故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 原先计划的2014年9月末推迟至2015年9月末。截止目前,该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用 于支付设备采购及厂房设计的预付款。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 况 |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43,964.20万元,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3,920.78 万元,具体如下: 1、 根据公司2010年5月25日第一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与2010年6月11日2010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拟在苏州市 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购买395亩工业用土地使用权,其中285亩土地使用权将使用超募资 金购买,金额为人民币6,538.83万元。上述395亩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手续已在2010年底前全部完 成。关于购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已于2010年9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 根据公司2011年6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1年8月17日201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使用额度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该项目新增投 资人民币4,240万元,投资额由原人民币39,39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3,638万元,项目投资方向 及实施内容均保持不变,新增投资全部来源于募集资金超募部分。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新增的4,240万元投资额度已全部投入。关于调整“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投资额度的 |
事项已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3、 根据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 2011 年 8 月 17 日 201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议 案》,以及公司 2011 年 11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与 2011 年 12 月 14 日 201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实施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6,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6 万吨 铝合金熔铸项目”。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及其变更事项的公告已分别 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和 2011 年 11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项目已分批投入生产,超募资金累计使用 6,098.50 万元(含利息)。关于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投产的公告分别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和 2013 年 11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4、 根据公司 2012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11 日 201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年产 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议案》,公 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铭德铝业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 5 万吨 铝工业材项目”。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该项目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43.45 万元, 主要用于支付设备采购及厂房设计的预付款。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5 万吨铝工业材项目”的公 告已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5、 根据公司 2012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11 日公司 201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 3 个节能门窗项目的议案》,及 2013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3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 3 个节能门窗项目》及《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 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4,500 万元在天津投资新建年产 20 万平方米节能门窗生产 项目,并由全资子公司天津门窗负责实施。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天津节能门窗项目已投入 超募资金 400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土地定金。关于投资新建节能门窗项目及其调整事项的公告 已分别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和 2013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
6、 根据公司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16 日 201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 5,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人民币 4,000.00 万元将用于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补充其“年产 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正式投产后所需的流动资金, 人民币 1,000.00 万元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已全部投 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已于 2012 年 12 月 29 日和 2013 年 1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7、 根据公司 2013 年 12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900 万元投资铝合 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由子公司铭恒金属负责实施,该项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未投入超募资金。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铝合金异型铸造技改项 目的公告已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
截至2010年6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 6,918.72万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60589997_B02号 专项鉴证报告。经2010年6月1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 人民币6,918.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公 告已于2010年6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铭恒金属“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募集 资金专户尚有部分余额,为利息收入。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和铭德铝业、天津门窗的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中。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注1:由于公司于2011 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 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的投 资额度进行了调整,即新增超募资金部分投资人民币 4,240 万元,故在上表中对于该项目属 于超募资金投资的部份单独进行列示。
注2:为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 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截止 2010 年 6 月 11 日止,公司已利用银行借款和自有资金累计预先投入人民币 6,918.72 万元,主要用于 购建铝挤压生产线、氧化生产线、表面处理生产线以及和生产线相关的辅助配套设施,并已 提前形成挤压产能年产 2.5 万吨和表面处理产能年产 1.25 万吨。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的募集资金在本年度形成的效益具体如下:
| 内容 | 2013年 | 招股说明书承 诺募投项目整 体完成后目标 |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形成的现有产能根 据招股说明书承诺按总 产量折算后目标 |
|---|---|---|---|
| 产能(吨) | 17,877.82 | 50,000.00 | -- |
| 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35,880.86 | 117,623.93 | 42,003.08 |
| 利润总额(万元) | 3,085.74 | 9,053.36 | 3,232.92 |
| 销售利润率 | 8.60% | 7.70% | 7.70% |
注3: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铭恒金属拟使用投资新建的“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 已于2013 年11 月9 日部分投入生产。根据本公司2011 年6 月30 日《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投资新建年产6 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的公告》,该项目实施完成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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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但该经济效益不能单独计算,只能在公司整体收益中体现。故不 适用于单独计算预计效益。
根据公司2013 年4 月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3 年5 月13 日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于2013 年10 月14 日购买了 3,500 万元期限为41 天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部分募集资金在 2013 年 11 月 25 日产品到期后如 期转入募集资金账户;后2013 年12 月3 日公司购买了4,000 万元期限为41 天 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4 年01 月13 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于 2013 年度内,公司对拟投资的节能门窗项目进行了调整,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 2012 年 4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11 日公 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建 3 个节能 门窗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分别于天津市或 河北省、四川省(或重庆市)及陕西省投资新建 3 个“年产 20 万平方米节能门窗 生产项目”。
201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 3 个节能门窗项目》、《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天津门窗子公 司》的议案,公司将终止拟于四川省(或重庆市)、陕西省投资的 2 个节能门窗项 目,将北方地区“年产 20 万平方米节能门窗项目”投资地点设于天津,同时调整 其超募资金使用额度至 4,500 万元,并以投资注入方式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罗普 斯金门窗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实施。该议案进一步于公司 2013 年 5 月 13 日召 开的 2012 年年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以外,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 生其他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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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 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超额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33,622,000.00 元,其中超 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39,642,000.00 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投资主体 | 超募资金规划 额度 |
||
|---|---|---|---|
| 用途 | 已使用金额 | ||
| 购买工业土地使用权 | 公司 | 6,538.83 | 6,538.83 |
| 增加年产5万吨铝挤压材项目额度(注) | 公司 | 4,240.00 | 4,240.00 |
| 年产6万吨铝合金熔铸项目 | 铭恒金属 | 6,000.00 | 6,098.5 (含利息) |
| 年产5万吨铝工业材项目 | 铭德铝业 | 12,000.00 | 1,643.45 |
| 节能门窗项目 | 天津门窗 | 4,500.00 | 400.00 |
| 铝合金异形铸造技改项目 | 铭恒金属 | 1,900.00 | 0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 | 1000.00 | 1000.00 |
| 铭恒金属 | 4000.00 | 4000.00 | |
| 合计 | 40,178.83 | 23,920.78 |
注:“年产 5 万吨铝挤压材建设项目”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公司对该项目投资 额度进行了调整,新增投资人民币 4,240 万元,全部使用超募资金。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中的“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罗普斯金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鉴证报告。报告 认为,罗普斯金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 公司募集资金于 2013 年度内的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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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罗普斯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 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财务 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九、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德邦证券认为:
1、罗普斯金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未存放非 募集资金,也未用作其它用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罗普斯金首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募集资 金管理违规行为,其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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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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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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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旺顺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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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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