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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 Lopsk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Jan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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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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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48 号公告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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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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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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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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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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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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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沟通机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为公司年报沟通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 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年报沟通牵头 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沟通会计所需的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和其他信 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候后,应及时通知财务负责人,公司在为公司提 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出 具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 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 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 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事务 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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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30 日内及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条 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 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形成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 年1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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