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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ming Bean Products Group Cor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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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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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0号)核准,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1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47,361.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851.66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09.9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年12月30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20〕67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吉祖名”)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用途
1 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95070078801600002082 339,871,551.41 年产8万吨生鲜豆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2 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571906957910202 65,271,685.75 豆制品研发与检测中心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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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账户余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2021年1月11日,公司及安吉祖名会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丙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一)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 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付林、梁咏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 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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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达 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甲方或丙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672号”

《验资报告》;

  • 3、公司董事会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的决议。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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