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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5

Sep 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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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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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 8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对象均为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定的禁止授予股权激励的情 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5 年 9 月 14 日,该授权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本次授 予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规定。因此, 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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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魏 炜: 陈树文:

吴晓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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