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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3
Apr 2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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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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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3-201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 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
一、制定原则
公司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平衡公司短 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 制定、决策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二、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可采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分配比例: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来三年公司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 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 年)以现金的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 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发放股票股利的分配比例: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 流状况,在考虑现金分红优先及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 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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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1、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可 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2、公司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 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决策程序进行有效监督。对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情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的意见。
3、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 策执行情况。公司因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实施现金分红条件的,董事会将 在定期报告中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 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 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如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公司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进行详细的论证,履行决策程序,经公司董事会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监事的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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