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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Aug 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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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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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2-43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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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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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厚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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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 年 8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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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 月 1 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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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人寿大厦 17 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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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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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 8 人,代表股份 471,503,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66.31%。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琛律师、 徐志豪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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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獐子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471,503,00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71,503,00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蔡铭春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 471,503,00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王琛律师、徐志豪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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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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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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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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