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ZONECO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Dec 12, 2011

54131_rns_2011-12-12_51ce04be-e44a-46af-9831-2a0772ec7c0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 - 81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 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1、由于原激励对象李庆高接近退休,本人放弃参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取消李庆高(6 万份)股票期权;

2、因工作人员失误,将激励对象王茂领名字错误登记为王茂岭,本次进行 了更正。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激励对 象由 136 名变更为 135 名,公司股票期权总额由 1,000 万份调整为 994 万份。首 次授予期权份数由 923.5 万份调整为 917.5 万份。调整后期权数量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1 周延军 董事 10
2 蔡建军 副总裁 25
3 王 勇 副总裁/加工事业一部总经理 25
4 孙颖士 副总裁 25
5 王有亮 总裁助理/养殖事业一部总经理 25
6 吴厚敬 养殖事业二部总经理 18
7 赵 权 养殖事业三部总经理 18
8 王伟东 养殖事业四部总经理 18
9 梁 峻 总裁助理/海珍品良种事业部总经 25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理/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总监
10 赵世明 海洋食品研发中心总监 18
11 林治海 加工事业三部总经理 6
12 邹 建 高级会计师 18
13 王 云 标准与质量中心总监 18
14 曹秉才 人资中心总监 18
15 孙海平 市场与品牌中心总监 18
16 战 伟 采购中心总监/物流中心总监 18
17 李冬霄 战略与行政中心总监 18
18 勾 荣 财务中心总监 18
19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7人 578.5
合计 917.5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意见

由于原激励对象李庆高接近退休,本人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及因工作 人员失误,将激励对象王茂领名字错误登记为王茂岭的原因,公司调整了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股票期权数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136 名变更为 135 名,公司股票期权总额由 1,000 万份调整为 994 万份。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均 为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 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和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 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12 日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