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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1
Aug 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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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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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1 - 55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8 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 2011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 17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徐勤山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獐子岛贝类加工中心项目”因项目用地条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议程序合法有 效,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决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大连獐 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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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 可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 展;
2、本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公司 201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以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大连獐 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述有关股权激励的议案需在《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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