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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Sep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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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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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 2023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该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的管理及披露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 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 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重大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有关人员都应做好重大信息的保密 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尚 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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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 生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意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内幕信息;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重大事件;
(三)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
(四)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五)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六)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
上述“重大”的具体标准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认定 并执行。上述重大信息的统计口 径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
除包括前述重大信息外,还包括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未公开的、能为公司或 相关人员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或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息等信息。
第三章 内部人员的含义与范围
第九条 内部人员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公司职工, 能够接触或者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 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 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公司从事证券、财务、统计、审计、核算、新闻、信息、 档案、文印等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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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 方和其关联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 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 重大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 位人员;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接触重大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重大信息尚未公布前,内部人员对其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内部人员在获得重大信息后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种,也不得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 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重大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四条 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内在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的 报刊或网站披露信息。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 指定报纸和网站。重大信息正式公告之前,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或其它公共网站上 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十五条 公司存在或正在筹划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时, 应当遵循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如果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如出现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等),公司除 追究泄露信息的内部人员责任外,应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情况,同时 采取立即公开披露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十七条 非内部人员应自觉做到不打听重大信息。非内部人员自知息重大信 息后即成为内部人员,受本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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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内部人员应将载有重大信息的文件、U(磁)盘、光盘、录音(像) 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禁止交由他人代 为携带、保管。
第十九条 由于工作原因,从事可能经常接触重大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为有利于重大信息的保密,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用办公设备。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重大信息资料不被 调阅、拷贝。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印制有关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数量印制, 不得擅自多印或少印。印制文件、资料中,损坏的资料由监印人当场销毁。
第二十二条 定期报告公布之前,财务、审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季度、中期、 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内部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规定,造成严 重后果,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包括但 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降职降薪、解聘或其他依据公司内部制度应给予的 处分方式,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内部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严 重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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