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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Sep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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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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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3-3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海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海区租赁合同补 充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荣成养殖公司”)拟与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俚岛镇南我岛村村民委员会(以 下简称“南我岛村委会”)签订《海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 议”),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荣成养殖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 月,位于荣成市俚岛镇南我岛村,自有确权 筏式养殖海域 10,180 亩,租赁取得筏式养殖海域 1,555 亩,主要从事牡蛎等海珍 品养殖和海带、龙须菜等藻类养殖。2012 年,根据经营需要,荣成养殖公司与 南我岛村委会签订《海域租赁合同》,租赁取得筏式养殖海域 1,360 亩(2015 年新增面积 195 亩后合计 1,555 亩)。根据合同约定,租期为 20 年,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9 月 1 日止,前十年租金为每年 300 万元,后十年(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9 月 1 日止)的租金双方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海域租 赁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鉴于《海域租赁合同》前十年租期已届满,南我岛村委会提出对后十年租期 海域租金的协商要求,经公司与南我岛村委会反复多次协商,确定后十年的海域 租金为每年 375 万元。

公司董事会综合本次租赁海域对公司荣成养殖整体布局的重要影响,按照本 次协商结果,授权荣成养殖公司与南我岛村委会签订《海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继续租赁使用该海域,每年租金 375 万元,《海区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十年内租 金总额为 3,750 万元。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租赁事项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租赁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出租对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俚岛镇南我岛村村民委员会 单位类型:村民委员会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俚岛镇南我岛村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三、租赁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海域位于山东荣成市俚岛镇,总面积 1,555 亩,权利人为山东省威 海市荣成市俚岛镇南我岛村村民委员会,该资产未进行抵押。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原《海区租赁合同》(含已签署的补充协议)

1、合同双方

出租人(甲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俚岛镇南我岛村村民委员会

承租人(乙方):獐子岛集团(荣成)养殖有限公司

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 20 年,有效期从 201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9 月 1 日止。

3、付款方式:乙方于 2012 年 8 月份对租赁海区进行台筏改造,9 月 1 日开 始投入使用。前十年租金为每年 300 万元人民币,于每年 9 月 1 日前一次性付清 当年租金。前十年租金为固定租金,双方均不得要求调整。2023 年 9 月 1 日起 至 2032 年 9 月 1 日止的租金双方应根据前十年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和海域租赁市 场行情在 2023 年 9 月 1 日前协商确定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并于每年的 9 月 1 日前付清。2014 年开始合同期内,乙方每年付给甲方 15 万元善款,以改善村民 生活条件。

4、租赁标的:乙方租赁甲方已经取得使用权的 90.656 公顷海域进行海水养 殖,租赁海域地点山东荣成市俚岛镇,合同期内甲方对已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新增 部分(确权面积 13.017 公顷)无偿提供给乙方进行浮筏鲍鱼养殖和海带养殖。 坐标见海域使用证。

5、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能保证乙方二十年租赁期限,每减少半年,甲方按 半年租金的 20%承担违约金,不足半年的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除应返还已收取的租赁费和按前款规定承担违 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乙方无故不按时交纳租金,按 迟交金额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

(二)本次拟签订的《海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1、原合同第二条“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9 月 1 日止的租金双方应 根据前十年乙方生产经营情况和海域租赁市场行情在 2023 年 9 月 1 日前协商确 定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9 月 1 日止租金为每年 375 万元。

2、前述租金包含原合同约定的海域、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海域、补充协议二 约定的善款,补充协议二约定的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 15 万元以改善村民生活条 件的善款不再继续支付。

五、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租赁合同遵 循公平原则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荣成养殖公司确权的海域分为内、外两个区域,其中 65%养殖业务集中在外 区,租赁的南我岛村委会海域位于内区、外区之间,是衔接内区和外区的必经通 道,是荣成养殖公司船只出海到外区作业唯一的航道区。荣成养殖公司租赁南我 岛村委会海域现有养殖台筏约 2000 台,主要进行海带养殖。在南方鲍鱼到北方 暂养度夏期间,荣成养殖公司将该海域产出的海带出售给鲍鱼养殖业户,同时, 将该区域部分闲置台筏租赁给鲍鱼养殖业户。通过养殖销售海带及出租台筏获得 收益,所得收益可以覆盖该部分海域租金成本。因此,综合租赁的南我岛村委会 海域的区位作用及收益成本等因素,为了保障荣成养殖公司其他海区养殖作业的 正常开展,荣成养殖公司拟与南我岛村委会签订《海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继 续租赁使用该海域。

本次租赁海区租金经公司与南我岛村委会反复多次协商后确定,租金合理、 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签订《海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是公司基于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有 利于聚焦主责主业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租赁费用经双方协商谈判确定,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董事会召集、召 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资 产租赁事项。

八、备查文件

  •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 3、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