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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NECO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Dec 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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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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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 7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 9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阿穆尔集团”)提供一年期不超过 2,800 万元借款,贷款利率为不低于公司同期贷款 利率加上缴纳增值税后的利率,用于鲟鱼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
阿穆尔集团是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20%股权。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孙福君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与阿穆尔集团构成关联方,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除本公司外的阿穆尔集团其他股 东石振宇、石振广因自有资金不足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阿穆尔集团提供财务 资助,分别以其所持有的 5.39%、合计 10.78%的阿穆尔集团股权为此项借款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阿穆尔集团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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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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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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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时间:2009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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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石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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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人民币 8,500 万元
6、股权结构:石振宇持有 40%股权、石振广持有 40%股权,本公司持有 20%股权。
7、经营范围:鲟鱼养殖、销售;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
8、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22,786.97 万元,负债总 额为 11,082.95 万元,净资产为 11,704.03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为 3,162.16 万元,净 利润为 723.90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昆明合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关联关系:因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孙福君先生担任阿穆尔集团董事长,公 司与阿穆尔集团的关联关系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 定的情形。阿穆尔集团其他股东石振宇、石振广与本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 何关联关系。
10、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借款风险防范措施
阿穆尔集团目前生产经营稳健开展,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经营性现金流逐年改善, 同时,随着阿穆尔集团市场能力不断增强,该公司在银行的融资功能也将得到提升。本 次借款是为阿穆尔集团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做优做强鲟鱼产业。
阿穆尔集团为公司持股 20%的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除本公司外的阿穆尔集团其他股东石振宇、石振广因自有资金不 足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阿穆尔集团提供财务资助,分别以其所持有的 5.39%、 合计 10.78%的阿穆尔集团股权为此项借款提供担保。
综上,本次借款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阿穆尔集团在鲟鱼产业上拥有天然的优质水域资源,借助多年养殖经验及技术优势, 成为中国最大的鲟鱼养殖企业之一。在其规模化鲟鱼存量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在销售渠 道、管理等方面优势,有利于共同做优做强鲟鱼产业。鉴于阿穆尔集团经营情况正常及 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借款风险可有效控制,因此,本次提供借款将有助于阿穆尔集团提 高现有业务能力,给其业务发展带来更多机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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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情况说明,已征 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为阿穆尔集团提供借款有助于阿穆尔集团提高现有业务能力,开拓市场渠道,共同 做优做强鲟鱼产业,向其提供借款具有必要性。
本次借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阿穆尔集团的 经营发展需要,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向阿穆尔集团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累计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 序号 | 对象 | 贷款金额 | 贷款利率 | 贷款期限 | 用途 | 担保人或抵押物 | 归还情况 |
|---|---|---|---|---|---|---|---|
| 1 | 阿穆尔集团 | 不超过2,800万元 | 不低于公司同期贷款利率加上缴纳增值税后的利率 | 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批通过后实施,贷款期限为一年。 | 经营周转 | 注1 | 待实施 |
| 合计 | 不超过2,800万元 |
注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不超过 2,800 万元(含本次借 款),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02%,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 形。
注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向阿穆尔集团提供不超过 2200 万元委托 贷款,实际提供金额为 2200 万元,阿穆尔集团已于本公告日前及时归还。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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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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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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